陕西省2000年度移民扶贫异地开发管理办法
(2000年6月1日)
目标任务和搬迁对象
第一条 为了切实加强移民扶贫异地开发工作,确保完成2000年度移民扶贫工作任务,根据《陕西省贫困地区部分贫困户移民搬迁异地开发实施方案》和近两年我省移民扶贫工作实际进展情况,特制定本年度移民扶贫异地开发工作管理办法。
第二条 明确指导思想。2000年度移民扶贫异地开发工作仍要坚持以国家扶贫攻坚方针政策为指导,坚持搬穷不搬富的原则,严格搬迁对象,强化资金管理,加大工作力度,使那些居住在边远高寒山区、灾害频繁、自然条件差,缺乏生产、生活条件的贫困户,通过移民扶贫尽快解决温饱问题。
第三条 夯实目标任务。在98、99两年全省贫困地区移民搬迁20万人的基础上,2000年再安排搬迁10万人。通过移民开发,使这些贫困人口的生产、生活条件得到明显改善,进而实现有房住、有地种、有饭吃、有衣穿的目标。各地要按照省上下达的计划,一次分配到贫困县,实行包死任务,不留缺口,超搬自筹的办法,强调计划的严肃性。
第四条 严格搬迁对象。2000年移民扶贫搬迁对象,主要是住居在自然条件恶劣,生态环境较差,地方病发病率高,社会发育程度低的陕北白于山区、黄河沿岸土石山区和秦巴中高山区的在册贫困户。户主智力健全,身体健康,有艰苦创业精神,具有一定的劳动技能和开发潜力。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方可视为移民扶贫搬迁对象。
1.居住在海拔1200米以上的高寒边远山区和海拔800--1200米的狭谷地带,人均基本农田陕南不足0.5亩、陕北不足2亩,平均日照不足6小时,无霜期陕南180天以下、陕北150天以下,正常年份人均占有粮食不足200公斤,就地扶贫难以改变贫困面貌。
2.资源匮乏,没有发展空间,难以形成主导产业,无稳定的收入来源,按90年不变价计算,1999年人均纯收入不足625元。
3.饮用水严重污染,有害矿物质严重超标,地方病严重,短期难以改善。
4.居住分散,交通不便,远离集镇和交通干线,信息闭塞,修路、拉电一次性投资太大,今后若干年内不可能规划投入解决基础设施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