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云南省机动车驾驶员交通违章记分实施细则

云南省机动车驾驶员交通违章记分实施细则
 (2000年6月5日)

  第一条 全省机动车驾驶员交通违章记分,采取人工方式在机动车驾驶证上记录及计算机简易系统(即在全省计算机联网及智能化实施前的系统)进行管理。
  第二条 为对机动车驾驶员实施人工交通违章记分,全省统一使用《机动车驾驶员交通违间记分(变更、消除)通知单》,一式二联,一联交当事人,另一联留做存根和填写《云南省机动车驾驶员交通违章记分报送表》是交通违章记分的凭证及对当事人的告知通知。
  为便于计算机进行记分管理,在填写《记分通知章》时,一定要认真填写记分分值以及云南省机动车驾驶员交通违章记分代码,以便计算机系统自动识别、处理驾驶员交通违章、事故处罚记分信息。同时要认真填写驾驶员身份证号码和驾驶员证档案号,以便计算机将驾驶员交通违章、事故处罚记分的分值准确的登录到该驾驶员的技术档案上。
  第三条 为了进行驾驶员交通违章记分内部信息交换和计算机系统记分管理,同时也是为车辆管理所提供登录驾驶员交通违章记分的依据,全省统一使用《记分报送表》,各地一定要按规定准确填写,按时报送。
  各交通警察大队,对本地驾驶员交通违章记分的情况,按《记分报送表》的规定填写,按时报送各地交通警察支队交通秩序管理部门,由交通秩序管理部门汇总后,移送车辆管理所,再由车辆管理所负责完成驾驶员交通违章记分情况在驾驶员技术档案上的登录,并根据需要互通有关情况。《记分报送表》的报送时间由各地交通警察支队根据本地情况制定。以上报表的数据的采集及转递可采用计算机进行。
  各地交通警察支队,对交通警察大队报送的非本地区驾驶员交通违章记分的,由交通警察支队将交通违章记分情况汇总后,按月填写《记分报送表》,报送省交通警察总队交通秩序管理处,由省交通警察总队交通秩序管理处转送各有关交通警察支队。有条件的交通警察支队可采用计算机邮件方式进行交换。
  第四条 为了方便一线交通民警记忆和操作,编制了《云南省机动车驾驶员交通违章记分暂行代码》、《云南省交通违章处理机关暂行代码》以便采用计算机实施自动化管理。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