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健全技术创新资金投入机制,切实增强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在积极运用市场、政策手段的同时,还应充分考虑经济转轨时期我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亟待增强的现实,不断加大政府导向性资金投入,逐步建立以企业技术进步资金为核心的技术创新风险投资机制。要加强与税务部门的协调配合,共同做好企业技术开发费税前扣除管理工作。对于国有、集体工业企业及其控股企业、联营企业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允许在缴纳所得税前扣除;技术开发费比上年增长10%以上的,允许再按实际发生额的50%予以扣除。逐步形成以企业投入为主体,贷款、外资、社会筹资等为重要来源,多层次、多元化、多渠道的新型技术创新投融资体制。鼓励企业加大技术开发经费投入,使企业技术开发资金占销售收入的比例,国有大中型企业达到1%以上,承担重点开发项目和建立技术开发中心的企业达到3%,高新技术企业达到5%。支持大型企业集团提取一定数量的资金,集中用于共性、关键性和前沿性重大科技问题的研究开发和产业化投入。
高度重视技术创新人才队伍建设,培养和造就一批复合型管理人员。“十五”期间,采取政府和市场联合培训与企业自主培训相结合的方式,初步形成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工商管理培训机制和模式。大中型企业领导人员、管理人员参加高层次工商管理培训比例达100%,中层干部达80%,小企业领导达80%。同时,重点建立激励和吸引人才的有效机制,切实保护单位、个人获得创造性劳动成果的权益。在重点企业中,抓好国有资产经营目标责任制与企业法人代表年薪制相结合的试点工作,鼓励经营者、科技人员持有本企业股份,以及经出资方批准,用奖励企业经营者股权的办法,把企业的兴衰与经营者、科技人员的利益维系在一起。大胆使用具有创新能力的人才,充分调动企业员工投身技术创新的积极性。要努力创造条件,采取高薪聘任、技术入股等方式,广泛吸纲区内外优秀人才进入技术创新重点企业和企业技术开发中心,从而推动我区技术创新工作向更高层次发展。
(三)围绕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目标及科技兴区战略,制定“十五”技术创新工作规划
进一步贯彻《决定》精神,按照国家经贸部《关于加速实施技术创新工程,形成以企业为中心的技术创新体系的意见》(国经贸技术〔2000〕60号)要求,在全面调查研究和科学论证的基础上,考虑我区工业经济实际,总结“九五”期间《内蒙古自治区技术创新工程》实施以来积累的经验,查找不足,理清思路,大胆探索,勇于创新,按照有关编制方法和程序,认真制定“十五”期间《内蒙古自治区技术创新工程》和《内蒙古自治区重点技术改造工程》及实施方案,切实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和指导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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