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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自治区经贸委关于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推进企业技术进步加速产业优化升级意见的通知

  到2005年,基本形成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自身发展规律的,企业为主体、政府宏观指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良性互动的技术创新体系和运行机制。优势行业的重点企业,应拥有主导产品、名牌产品和关键技术的自主开发能力和市场竞争力。各行业主要企业完成对传统产业新一轮的改造任务,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志性目标。技术进步对全区工作总产值贡献率达45%。全区高新技术产品产值在工业总值中的比重达15%。至2015年,高新技术产品产值在工业总值中的比重达到20%,技术进步成为我区工业经济增长的主要途径。
  四、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开创我区技术创新工作新局面
  (一)突出企业主体地位,围绕产业结构调整全面推进技术创新工作
  大力推进以企业技术开发中心为骨干力量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不断完善技术开发中心评价考核体系。积极推动企业技术开发中心的建设,逐步建立以企业为主体、技术开发中心为支撑的技术创新体系及运行机制,切实提高企业自主技术创新能力。进一步加强同自治区财政、国税、地税、呼和浩特海关、满洲里海关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共同做好自治区级企业技术开发中心的认定和国家级企业技术开发中心的申报工作。“十五”期间,全区大中型企业都应建立比较完善的技术开发机构,自治区重点企业和技术创新重点企业应建立企业技术开发中心。其中,已列入国家520户重点企业、120户企业集团范围内的自治区企业,到2000年底,都要建立起国家或自治区级的企业技术开发中心。对已认定的企业技术开发中心,要依据考核指标进行全面评价,优胜劣汰。积极探索以技术开发中心为主要方式的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和运行机制的具体形式,紧紧抓住加速科技成果转化这个关键开展工作,不断提高技术开发中心的科技成果转化能力和适应市场变化的快速反应能力。
  充分发挥宏观导向作用,推进产学研联合开发工作。以促进经济、科技、教育体制改革为宗旨,全面加强面向社会的产学研联合体系建设,大胆探索新经济条件下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之间多种形式的合作模式,有计划、有组织地引导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展合作交流,通过成果转让、委托开发、联合开发、共建技术开发机构和科技型企业实体等方式,鼓励和促进企业同高校、科研院所建立开放的、稳定的合作关系,逐步形成以企业为主体,高校和科研院所广泛参与,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产学研联合机制。注意把握高校、科研院所体制改革的有利时机,把智力引进和人员培养等方面工作同探索技术开发中心建设模式问题结合起来,开辟产学研合作新领域。进一步发挥产学研在新产品开发、新技术推广、引进技术设备消化吸收、资源综合利用、质量管理、技术改造等方面的作用,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支持科研单位进入企业或转为社会中介组织,共同参与实施技术创新工程。
  建立以城市和自治区科研院所为依托,主要面向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支撑体系。选择自治区重点工业城市作为试点,建立面向市场,主要为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和科技型企业服务的技术创新体系。把推动科研院所改革同推进技术创新中介服务机构的建设和发展紧密结合起来,即发挥科研院所面向行业、开放式的技术开发基地的作用,又发挥中介机构的职能,从而优化企业外部社会科技资源配置,为企业更有效地提供技术、咨询、培训等多种服务。此外,应进一步抓好技术创新信息网络建设,促进技术市场的发育和完善,组织多种形式的技术成果交易、洽谈、人才交流等活动,并逐步形成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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