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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企业民主管理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
 《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企业民主管理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吉办发〔2000〕6号)


各市、州党委和人民政府,省委各部、委,省政府各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
  省总工会、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经贸委、省劳动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企业民主管理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0年2月18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企业民主管理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

  为了深入贯彻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精神,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指导方针,充分调动和发挥广大职工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推进全省企业改革和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国有企业(含国有独资和国有控股公司、国有控股外商投资企业,下同)民主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坚持和完善企业民主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
  1.坚持和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是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重要内容,是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必须坚持的指导方针之一,是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规律和我国国情的国有企业领导体制与组织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党组织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的重要体现。
  2.贯彻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指导方针,就是要在政治上保证,制度上落实,素质上提高,权益上维护。坚持和完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是切实尊重职工的主人翁地位,充分发挥职工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有效措施。发挥工会和职工代表大会在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中的作用,是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赋予职工的神圣权利,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内容,是企业建立协调、稳定的劳动关系,推动企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
  二、坚持和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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