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制定规划,稳步发展
发展社区服务业,促进下岗职工再就业是一项长期的社会工作,各级政府要制定发展规划,使之有计划、有目标、有步骤地发展。省要制定“十五”期间社会服务发展规划,各地也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发展规划。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发展社区服务业的组织体系,加强和完善社区服务设施的建设和管理,扩大社区服务领域,壮大社区服务队伍,制定和发展社区服务业的优惠政策,以促使我省社区服务业健康发展。
三、加强协作,齐抓共管
发展社区服务业,促进下岗职工再就业是一项社会性很强的系统工程,覆盖面大,涉及面广,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参与,通力协作。
(一)各级计划部门应将社区服务业列入第三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各级三产部门对列入第三产业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的社区服务业项目在贷款贴息投向上给予倾斜,予以统筹安排。
(二)各级工商部门对申办社区服务网点,要主动服务,简化手续,对下岗职工、城镇失业人员在社区内新开办的便民服务网点,减半收取办照费,一年内免收工商行政管理费,第二年给予减半收取的照顾。
(三)各级税务部门对下岗职工、城镇失业人员在社区内主要从事为老年人、残疾人、幼少儿、婚姻、殡葬服务及社区便民利民服务等社区服务项目的,经民政部门认定核发《社区服务证书》后,持劳动部门发放的《下岗证明》或《失业证明》以及《社区服务证书》,到当地税务机关登记,自登记核准之日起,所得收入免征3年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城市维护建设税。
(四)民政部门要按照社会福利社会化的原则,组织各方面加大对社区建设的投入。
(五)各级劳动部门要加强对社区服务业劳动用工的组织管理与服务,指导社区服务单位与从事社区服务的下岗职工依法鉴定劳动合同、办理养老、失业、医疗等保险手续。把职业介绍、职业指导、职业培训等工作向社区延伸。引导和帮助下岗职工、城镇失业人员通过社区实现就业和再就业。
(六)各级妇联要组织下岗女职工和城镇女性失业人员大力发展家庭服务业。要加强对家庭服务员的培训、指导和管理,逐步推行家庭服务员持证上岗制度,按照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制定的标准,对经过培训考试合格者,颁发家庭服务员技术等级证书。
(七)各级城市建设规划部门在制定城镇规划时要安排社区服务建设项目,在新区建设和旧区改造中,要将社区服务设施纳入居住小区或小区详细规划,并严格按照规划实施。对社区服务业需要购买或租赁房屋的,当地政府应在掌握的经济适用房中予以考虑。新增加的社区服务场所和便民服务设施要优先考虑让下岗职工使用,产权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