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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工商局等单位关于我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与所办市场脱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3.职责、任务:市场办管脱钩后,各级市场服务机构负责市场资产的经营管理,保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承担市场内的卫生、治安、防火、防盗等物业服务管理工作,承担市场建设、维修、改造等任务,负责市场交易数据统计工作,收取市场设施租赁费和其它有偿服务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主要任务是全面履行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职能,依法对社会各种投资主体开办的各类市场及场内经营者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并按国家规定依法收取市场管理费和个体工商户管理费,不再承担市场建设和市场物业管理工作。
  二、方法步骤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与所办市场实行机构、人员、财务、职责“四分离”的基础上,采取彻底脱钩,逐步到位的办法,把市场产权、债权、债务和市场服务机构人员统一打捆,整体移交,先脱钩给同级市场服务机构,再按要求移交给当地政府。各地、市工商局要按照本实施意见,制定符合本地实际,操作性强的办管脱钩具体方案,经地、市政府和省工商局协商批准后实施。主要步骤是:
  (一)摸清情况,做好准备。各地、市、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要组织人员对现有应税钩移交的市场逐个进行调查摸底,分类排队,进一步清查、核实每个市场现有财产状况和市场的产权、债权、债务,并汇总、登记、注册。
  (二)坚持原则,彻底脱钩。各地、市、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要按照“人随市走,债随市移”的原则,结合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体制改革和工商所公务员录用工作,认真做好人员分流和市场资产分割、产权、债务、债务变更等具体工作,并严格按照机构、人员、财务、职责“四分离”的要求,与同级市场服务机构办理各项脱钩手续。
  (三)结合实际,妥善移交。各地、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在市场办管脱钩工作完成后,要充分考虑本辖区的经济状况和市场效益以及人员、资产、债务等实际情况,按照本实施意见精神,在2000年6月底前以地、市工商局为单位将市场服务机构、人员成建制移交给当地政府。
  三、工作要求
  (一)要统一认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与所办市场脱钩和深化机构改革,贯彻政企、政事分开和政府职能转变,建立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是加强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实现职能到位的重大举措。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深化认识,服从大局,积极稳妥地完成这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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