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元/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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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 人均│ │ │ │ │
│标准 耕地│200平方米 │200-333平方米 │333-533平方米 │ 533平方米 │
│ │ │ │ │ │
│土地 │(0.3)亩以 │(0.3-0.5)亩 │(0.5-0.8亩) │(0.8亩)以上 │
│类别 │ 下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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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田、菜地│ 15 │ 13.5 │ 12 │ 9 │
│ 鱼塘 │(1.00万元/│(0.09万元/亩) │(0.80万元/亩) │(0.60万元/亩│
│ │亩)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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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类别 │ 12 │ 11 │ 9 │ 6 │
│ 农田 │(0.80万元/│(0.73万元/亩) │(0.60万元/亩) │(0.40万元/亩│
│ │亩)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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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注:1.占用基本农田的耕地开垦费,暂按《福建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规│
│ 定执行。 │
│ 2.本表“其他类别农田”是指除水田、菜地、鱼塘之外的各类耕地。│
│ 3.本表的“人均耕地”以被征土地所在县(市、区)上一年度人均耕│
│ 地面积计算。 │
│ 4.本表的“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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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国家和省重点建设的线性工程、直接为农业服务的水利工程、用于防洪的海堤河堤、教育事业的校园用地、军事设施用地以及经省科委认定的高科技企业需要占用耕地的,耕地开垦费可按上表规定标准的70%收取。属洪灾、火灾、地质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灾害造成居民(村庄)住宅损毁需要安置申请占用耕地的,经省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允许当地人民政府自行组织在规定的期限内开发耕地,落实“用一造一”任务,所开耕地经所在县(市、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验收合格,并向省、地(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报备的,准予免交耕地开垦费。经验收不合格的,应按规定补交耕地开垦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