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物价局关于
发挥价格杠杆作用扩大内需促进我市经济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渝办发〔2000〕14号)
万州、黔江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市物价局《关于发挥价格杠杆作用扩大内需促进我市经济发展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0年一月二十日
关于发挥价格杠杆作用扩大内需促进我市经济发展的意见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发〈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当前经济形势和对策建议〉的通知》(中发〔1999〕12号)和《国家计委关于发挥价格杠杆作用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计价格〔1999〕742号)精神,为了充分发挥我市价格杠杆作用,开拓市场,扩大内需,促进我市国民经济建设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运用价格杠杆,促进农业生产结构调整,减轻农民负担,开拓农村市场
(一)认真执行和完善重要农产品价格政策。继续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政策措施,认真执行市政府制定的粮食收购价格政策,坚决禁止压级压价收购农产品的坑农行为,保护农民的合法利益。利用价格杠杆的调节作用,制定粮食优质优价政策,鼓励优质粮食品种的生产,促进粮食产品结构的调整。合理确定烟、茧、糖等其他农产品的价格水平,拉开品质差价,促进农产品种植结构的优化和产品质量的提高。
(二)继续清理对农民的各种乱收费,减轻农民负担。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轻农民负担的决定,坚决取消向农民的乱收费、乱集资和各种摊派;整顿涉及农民教育、医疗、婚姻登记、计划生育、建房等收费,纠正强制农民以资代劳。加强对涉及农民收费的检查,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保持农村社会的稳定。
(三)加强农村电价管理。积极推进“两改一同价”的工作,3年内实行城乡用电同网同价。通过电网改造和农电体制改革,降低农村电价,切实减轻农民电费负担,改善农村生产条件,提高农民生活水平,带动农村消费市场的发展。
(四)研究制定进一步降低电信收费的价格政策,促进农村电信消费。逐步取消同一区县内的区间通话费,实行同一区县内城乡同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