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重庆市博士后管理协调领导小组的通知
(渝府〔1999〕217号)
万州、黔江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国家
人事部《关于在重庆市进行博士后工作管理体制改革试点的批复》(人函〔1999〕81号),经研究,决定成立重庆市博士后管理协调领导小组。
重庆市博士后管理协调领导小组的主要任务是:
一、负责重庆市境内所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和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统一管理和协调工作;
二、负责设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和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统一规划及方案审定;
三、管理国家资助博士后科研经费及本市科研资助经费筹集的协调工作。
四、负责本市博士后管理政策的审定;
五、负责博士后人员引进、出站及配偶子女工作安排、户口迁移等协调工作;
六、协调各有关部门解决博士后研究人员在工作、生活中的有关事宜。
市博士后管理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