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对部分条款进行修改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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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文号 │文件名 │部分应修改的条款│修改理由 │修改意见 │
│号│ │ │原文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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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川府发│《四川省人│第三条3;列入省 │新税制后,地│删掉免税照顾│
│ │[1992]│民政府关于│级新产品减免税计│方已无减免税│的内容。 │
│ │33号 │进一步大力│划的……,给予定│权。 │ │
│ │ │发展商办工│期免税照顾。 │ │ │
│ │ │业的通知》│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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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川府发│《四川省人│第三条(三): │不适应新的税│对新办的第三│
│ │[1992]│民政府关于│1、不论是全民、 │法和国家下发│产业企业分不│
│ │126号 │大力发展第│集体和个体企业,│的有关文件精│同的行业、地│
│ │ │三产业的决│也不论是内资、外│神。 │区按财税字 │
│ │ │定》 │资企业,除国家规│ │[1994]001号 │
│ │ │ │定不能给予减免税│ │第一条第二、│
│ │ │ │的行业外,均可从│ │四款的有关规│
│ │ │ │开办之日起,按审│ │定执行。 │
│ │ │ │批权限经税务部门│ │纳税人发生年│
│ │ │ │批准给予免征所得│ │度亏损的,准│
│ │ │ │税2年的照顾。 │ │予用以后年度│
│ │ │ │2、长期亏损的国 │ │的应纳税弥补│
│ │ │ │营、集体工业企业│ │,一年弥补不│
│ │ │ │转向第三产业,所│ │足的,可以逐│
│ │ │ │实现的利润可在三│ │年连续弥补,│
│ │ │ │年内免征所得税,│ │弥补期最长不│
│ │ │ │用于弥补历年亏损│ │得超过5年,5│
│ │ │ │。 │ │年内不论是盈│
│ │ │ │3、新办的第三产 │ │利或亏损,都│
│ │ │ │业……。 │ │作为实际弥补│
│ │ │ │4、全部内容。 │ │年限计算。 │
│ │ │ │第三条(四)1、2│ │对新办的第三│
│ │ │ │项全部内容。 │ │产业,可按财│
│ │ │ │ │ │税字[1994] │
│ │ │ │ │ │001号第一条 │
│ │ │ │ │ │第七款和国税│
│ │ │ │ │ │发[1994]132 │
│ │ │ │ │ │号文件的有关│
│ │ │ │ │ │规定执行。 │
│ │ │ │ │ │对新办的第三│
│ │ │ │ │ │产业,分别不│
│ │ │ │ │ │同行业、不同│
│ │ │ │ │ │的企业性质按│
│ │ │ │ │ │财税字(94)│
│ │ │ │ │ │001号、国税 │
│ │ │ │ │ │发(94)132 │
│ │ │ │ │ │号文件的有关│
│ │ │ │ │ │规定执行。 │
│ │ │ │ │ │纳税人在计算│
│ │ │ │ │ │企业应纳税所│
│ │ │ │ │ │得额时,工资│
│ │ │ │ │ │总额的扣除必│
│ │ │ │ │ │须按税法规定│
│ │ │ │ │ │的一定标准数│
│ │ │ │ │ │额,也就是计│
│ │ │ │ │ │税工资限额进│
│ │ │ │ │ │行扣除,即纳│
│ │ │ │ │ │税人实际发放│
│ │ │ │ │ │的工资总额超│
│ │ │ │ │ │过计税工资限│
│ │ │ │ │ │额的,按计税│
│ │ │ │ │ │工资的限额数│
│ │ │ │ │ │扣除,未达到│
│ │ │ │ │ │计税工资限额│
│ │ │ │ │ │外负担的,按│
│ │ │ │ │ │实际发放数扣│
│ │ │ │ │ │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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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川府发│《四川省人│第五条(三):将│新税制后,地│删掉减免税下│
│ │[1992]│民政府关于│单个企业全年流转│方已无减免税│放到市地州内│
│ │130号 │转变政府职│税十万元以下的减│权。 │容。 │
│ │ │能促进经济│免税下放到市地州│ │ │
│ │ │发展的通知│。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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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川府发│《四川省人│第一条:“农转非│国家鼓励大力│在全民所有制│
│ │[1993]│民政府批转│”的范围对象限于│发展非公有制│后加集体所有│
│ │74号 │省人事厅等│在职并具有全民所│经济,“农转│制和非公有制│
│ │ │部门关于做│有制干部身体的专│非”的范围不│经济组织,使│
│ │ │好部分专业│业技术人员和党政│应局限于全民│“农转非”范│
│ │ │技术人员、│管理干部。 │所有制干部身│围对象扩大到│
│ │ │党政管理干│ │份的技术人员│这些所有制中│
│ │ │部家属“农│ │和管理干部。│的专业技术人│
│ │ │转非”工作│ │ │员和管理干部│
│ │ │意见的通知│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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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川府发│《四川省人│第十条:各级监察│回收登记卡可│增加回收登记│
│ │[1996]│民政府关于│机关招商引资机关│了解收费和减│卡内容。 │
│ │102号 │对外商投资│……的监督检查,│负治乱的实际│ │
│ │ │企业负担实│定期清理企业负担│情况,使监督│ │
│ │ │行登记监督│登记卡,适时召开│制度落到实处│ │
│ │ │制度的通知│……。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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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川府发│《四川省人│第二条:省级预算│与现行有关政│铁路货运附加│
│ │[1996]│民政府批转│外专项基金实行财│策规定不符。│费、二滩电力│
│ │168号 │省财政厅关│政专户管理……。│ │建设基金的管│
│ │ │于加强预算│ │ │理按川办函 │
│ │ │外资金管理│ │ │[1995]152号 │
│ │ │意见的通知│ │ │文件规定执行│
│ │ │》 │ │ │;电力建设基│
│ │ │ │ │ │金、长话电报│
│ │ │ │ │ │附加费的管理│
│ │ │ │ │ │按国发[1996]│
│ │ │ │ │ │29号文件规定│
│ │ │ │ │ │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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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川府发│《四川省人│第五条(二):被│对应享受的优│修改为:被兼│
│ │[1997]│民政府关于│兼并方原来按规定│惠政策表述不│并方原来按规│
│ │27号 │加快工业经│享受的有关优惠政│准确。 │定享受的有关│
│ │ │济发展着力│策,可带入兼并方│ │税收优惠政策│
│ │ │培养和扶持│继续享受。 │ │,按规定能继│
│ │ │扩张型企业│ │ │续执行的可继│
│ │ │意见的通知│ │ │续执行,不能│
│ │ │》 │ │ │执行的停止执│
│ │ │ │ │ │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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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川府发│《四川省人│第三条(二)6: │不适应新的税│企业以吸收合│
│ │[1997]│民政府关于│兼并或收购严重亏│法和国家下发│并兼并方式改│
│ │39号 │加快“大轻│损企业,允许用其│的有关文件精│组,被吸收或│
│ │ │工”发展的│利润逐步抵补亏损│神。 │兼并的企业和│
│ │ │通知》 │。 │ │存续企业符合│
│ │ │ │ │ │纳税人条件的│
│ │ │ │ │ │,应分别进行│
│ │ │ │ │ │亏损弥补。但│
│ │ │ │ │ │连续弥补期最│
│ │ │ │ │ │长不得超过5 │
│ │ │ │ │ │年。 │
│ │ │ │ │ │企业以新设合│
│ │ │ │ │ │并方式以及吸│
│ │ │ │ │ │收合并或兼并│
│ │ │ │ │ │方式合并,且│
│ │ │ │ │ │被吸收或兼并│
│ │ │ │ │ │企业按《条例│
│ │ │ │ │ │》及其实施细│
│ │ │ │ │ │则规定,不具│
│ │ │ │ │ │备独立纳税人│
│ │ │ │ │ │资格的,各企│
│ │ │ │ │ │业合并或兼并│
│ │ │ │ │ │将尚未弥补的│
│ │ │ │ │ │亏损,可在税│
│ │ │ │ │ │收法规规定的│
│ │ │ │ │ │弥补期限的剩│
│ │ │ │ │ │余期限内,由│
│ │ │ │ │ │合并或兼并后│
│ │ │ │ │ │的企业逐年延│
│ │ │ │ │ │续弥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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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川府发│《四川省人│经办机构人员经费│管理费有限,│将原文件中的│
│ │[1998]│民政府在于│由管理费中提取。│无力支付。 │“经办机构人│
│ │11号 │加强全省企│ │ │员经费由管理│
│ │ │业职工养老│ │ │费中提取”改│
│ │ │保险基金管│ │ │为“同级财政│
│ │ │理有关问题│ │ │预算拨款”。│
│ │ │的通知》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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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川府发│《四川省人│附件一,取消《说│取消各种证照│在第二条中删│
│ │[1999]│民政府关于│明》中的第二条。│工本费收费项│掉收取各种证│
│ │10号 │试行四川省│ │目,此类项目│照工本费内容│
│ │ │涉及外商投│ │繁多,金额又│。 │
│ │ │资企业收费│ │不大,随意性│ │
│ │ │项目明白卡│ │较大,有损政│ │
│ │ │》和《四川│ │府形象。 │ │
│ │ │省涉及外商│ │ │ │
│ │ │投资企业收│ │ │ │
│ │ │费项目明白│ │ │ │
│ │ │卡管理办法│ │ │ │
│ │ │的通知》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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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川府发│《四川省人│四、税收优惠 │滞后于中发 │对已设立的鼓│
│ │[1999]│民政府关于│(一)投资于国家│[2000]2号、 │励类和限制乙│
│ │50号 │印发四川省│鼓励发展的项目,│国办发[1999]│类外商投资企│
│ │ │鼓励外商投│其按合同进口的设│73号文件及各│业,外商投资│
│ │ │资优惠政策│备和随设备进口的│部委贯彻该文│研究开发中心│
│ │ │的通知》 │技术以及数量合理│的规定。 │、先进技术型│
│ │ │ │规定免缴关税和进│ │和产品出口型│
│ │ │ │口环节增值税。 │ │、外商投资企│
│ │ │ │(四)兴办的高新│ │业技术改造,│
│ │ │ │技术企业,从开始│ │在原批准的生│
│ │ │ │获利年度起,前2 │ │产经营范围内│
│ │ │ │年免缴,第3至第8│ │进口国内不能│
│ │ │ │年减半缴纳企业所│ │生产或性能不│
│ │ │ │得税。 │ │能满足需要的│
│ │ │ │(五)投资于农业│ │自用设备及其│
│ │ │ │、牧业、林业以及│ │技术、配件、│
│ │ │ │使用新技术的农副│ │备件,可按国│
│ │ │ │产品深加工、林业│ │家规定免缴关│
│ │ │ │开发项目的,在规│ │税和进口环节│
│ │ │ │定的减免企业所得│ │增值税。 │
│ │ │ │税期满后,经财政│ │对外商投资于│
│ │ │ │和税收部门批准,│ │我省三线企业│
│ │ │ │在以后10年内可减│ │、高新技术、│
│ │ │ │缴企业应纳所得税│ │基础设施、生│
│ │ │ │额的30%。 │ │态保护、农牧│
│ │ │ │七、其他 │ │业、生物、中│
│ │ │ │(一)外商投资企│ │草药、矿产资│
│ │ │ │业在四川省再投资│ │源、旅游和原│
│ │ │ │,其投资比例超过│ │材料生产企业│
│ │ │ │50%(含50%)的│ │,其经营期在│
│ │ │ │的均可批准,注册│ │十年以上的(│
│ │ │ │登记为外商投资企│ │含十年),从│
│ │ │ │业,享受相应的优│ │开始获利年度│
│ │ │ │惠政策。 │ │起,其企业所│
│ │ │ │ │ │得额按“五免│
│ │ │ │ │ │五减”优惠政│
│ │ │ │ │ │策执行。 │
│ │ │ │ │ │凡省外企业(│
│ │ │ │ │ │包括内资、外│
│ │ │ │ │ │资企业)向我│
│ │ │ │ │ │省转移技术和│
│ │ │ │ │ │资本,且所持│
│ │ │ │ │ │股份比例达到│
│ │ │ │ │ │50%的,比照│
│ │ │ │ │ │外商投资有关│
│ │ │ │ │ │优惠政策执行│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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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政府令│《四川省人│第六条 商品和服│用平均价格、│针对西部大开│
│ │第69号│民政府制止│务价格应当符合下│平均差价率、│发实际,研究│
│ │ │牟取暴利实│列要求: │平均利润率为│出台新的价格│
│ │ │施办法》 │(一)某一商品或│基价,用规定│管理办法和标│
│ │ │ │服务的价格水平不│的幅度为上浮│准。 │
│ │ │ │超过同一地区、同│幅度构成的浮│ │
│ │ │ │一期间、同一档次│动价管理办法│ │
│ │ │ │、同种商品或者服│,既缺乏可操│ │
│ │ │ │务的市场平均价格│作性,又不利│ │
│ │ │ │的合理幅度。 │于经济发展。│ │
│ │ │ │(二)某一商品或│ │ │
│ │ │ │者服务的差价率不│ │ │
│ │ │ │超过同一地区、同│ │ │
│ │ │ │一期间、同一档次│ │ │
│ │ │ │、同种商品或者服│ │ │
│ │ │ │务的平均差价率的│ │ │
│ │ │ │合理幅度。 │ │ │
│ │ │ │(三)某一商品或│ │ │
│ │ │ │者服务的利润不超│ │ │
│ │ │ │过同一地区、同一│ │ │
│ │ │ │期间、同一档次、│ │ │
│ │ │ │同种商品或者服务│ │ │
│ │ │ │的平均利润率的合│ │ │
│ │ │ │理幅度。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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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政府令│《四川省劳│第二十五条 监察│罚款额度超出│给单位处1000│
│ │第71号│动监察规定│对象有下列行为之│了省人大常委│元以下罚款,│
│ │ │》 │一的,由劳动行政│会关于政府设│给责任人处 │
│ │ │ │部门给予警告,责│定罚款限额的│200元以下罚 │
│ │ │ │令改正,并可以对│规定。 │。 │
│ │ │ │单位处5000元以下│ │ │
│ │ │ │罚款,对直接负责│ │ │
│ │ │ │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 │
│ │ │ │直接责任人员处 │ │ │
│ │ │ │500元以下罚款。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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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政府令│《四川省企│第二十三条 企业│罚款额度超出│对企业经营性│
│ │第84号│业招收职工│违法招收未满16周│了省人大常委│违法行为处罚│
│ │ │规定》 │岁的未成年人的,│会关于政府罚│的总额不超过│
│ │ │ │由县级以上劳动行│款的限额的规│30000元。 │
│ │ │ │政部门责令纠正,│定。 │ │
│ │ │ │并可按每招收一人│ │ │
│ │ │ │给予3000元至5000│ │ │
│ │ │ │元罚款的处罚。 │ │ │
│ │ │ │第二十四条 企业│ │ │
│ │ │ │招收已满16周岁未│ │ │
│ │ │ │满18周岁的未成年│ │ │
│ │ │ │人从事矿山井下、│ │ │
│ │ │ │有毒有害和其他禁│ │ │
│ │ │ │忌行业、岗位的劳│ │ │
│ │ │ │运,或招收妇女从│ │ │
│ │ │ │事国家规定妇女禁│ │ │
│ │ │ │忌从事的劳动的,│ │ │
│ │ │ │由县级以上劳动行│ │ │
│ │ │ │政部门责令纠正,│ │ │
│ │ │ │并可按每招收一人│ │ │
│ │ │ │给予3000元以下的│ │ │
│ │ │ │罚款处罚。 │ │ │
│ │ │ │第二十五条 企业│ │ │
│ │ │ │收取报名费、风险│ │ │
│ │ │ │金、保证金,或以│ │ │
│ │ │ │求职者缴纳集资费│ │ │
│ │ │ │、股金或其他名目│ │ │
│ │ │ │的费用为前提招收│ │ │
│ │ │ │职工的,由县级以│ │ │
│ │ │ │上劳动行政部门责│ │ │
│ │ │ │令退回费用,并可│ │ │
│ │ │ │处20000元以下罚 │ │ │
│ │ │ │款。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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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政府令│《四川省粮│总则中第二条本办│与川府明电 │本办法所指粮│
│ │第133 │食购销管理│法所指粮食,是指│[1999]10号电│食,是指稻谷│
│ │号 │办法》 │稻谷、小麦和玉米│传中的粮食概│(大米)、小│
│ │ │ │。 │念不一致。 │麦(面粉)和│
│ │ │ │办法中的国有粮食│国务院统一规│玉米。 │
│ │ │ │收储企业。 │定。 │国有粮食购销│
│ │ │ │ │ │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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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川办发│《四川省人│第三条(一)10:│重庆已成为直│删除“重庆”│
│ │[1995]│民政府办公│成渝高速路沿线名│辖市。 │。 │
│ │116号 │厅关于印发│优水果开发片区,│ │ │
│ │ │四川省经济│包括重庆、内江两│ │ │
│ │ │林开发建设│市的全部县。 │ │ │
│ │ │规划》的通│ │ │ │
│ │ │知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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