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放开放活国有小型企业的意见》(川委发〔1996〕22号)
43.《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适当扩大“一条线”重点县范围的通知》(川委办〔1996〕23号)
44.《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部分企业职工生活困难救助工作保持社会稳定的通知》(川委办〔1996〕48号)
45.《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四川省国有工业企业经营者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川委办〔1996〕54号)
46.《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合作基金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委办〔1997〕38号)
47.《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省属企业管理和监督的试行意见》(川委办〔1997〕60号)
48.《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冻结非农业建设项目占用耕地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委办〔1998〕17号)
49.《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防范风险,规范管理农村合作基金和供销社社员股金的实施意见》(川委办〔1998〕22号)
50.《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封闭贷款”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委办〔1998〕58号)
二、应修改完善制定新的文件(5件)
1.《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个体、私营经济的决定》(川委发〔1993〕20号)
2.《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民营经济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川委发〔1997〕33号)
3.《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人才合理流动的暂行规定》(川委发〔1994〕17号)
4.《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加强我省企业家队伍建设的试行意见〉的通知》(川委办〔1995〕55号)
5.《中共四川省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四川省股份制和部分私营生产企业人员通过因公渠道出国(境)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川委办〔1999〕36号)
各有关部门应根据新的形势要求,在调查研究、总结经验的基础上,修改完善有关政策措施,抓紧制定出新的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