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
“两保”和再就业工作的通知
(二000年三月二十三日 川办发〔2000〕22号)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关于
继续做好确保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和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0〕9号,已翻印下发),对今年继续做好“两保”和再就业工作作出了部署。经省政府同意,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振奋精神,全力以赴,继续做好“两保”和再就业工作。1998年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国家、省有关“两保”和再就业工业的方针、政策,保障了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保证了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促进了下岗职工再就业,“两保”和再就业工作初见成效,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今年,中央关于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给我省经济发展带来新的机遇。做好“两保”和再就业工作对保持社会稳定,实施西部大开发具有重要意义。各地要继续予以高度重视,防止松劲、厌战情绪,保持高昂的工作热情,坚定不移地把“两保”和再就业工作当作头等大事来抓,继续实行党政领导目标责任和“一把手”工程,狠抓落实。工作中要注意总结两年来抓“两保”和再就业工作取得的经验教训,客观分析新的形势,找准本地区、本部门存在的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增添新的措施,确保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真正落到实处。
二、加强资金筹集工作,确保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和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做好基本生活保障资金和社会保险资金的筹集工作,是实现两个确保的关键。各级政府要继续加大调整财政支出结构的力度,增加对社会保障的资金投入。今年各地要按照分级负责和“三三制”的原则筹集资金,要加大企业筹集和社会筹集力度,确保三个三分之一落实到位。对有能力筹集而拒不安排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的企业,要采取措施予以处理。对企业自筹和社会筹集不足部分,各地要在审查核实的基础上予以保证。对申请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财政补助的企业,各级劳动、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财政部的规定,由申请企业提供申请和有关帐表,经审核后予以补助。对资金筹集确有困难的地区,省里将在分配中央财政转移支付或专项借款时给予一定的支持,但要与各地列入预算情况和地方财政的实际投入以及各地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的工作实绩挂钩。
要继续加强社会保险的扩面征缴工作,建立并落实相关的目标责任制,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依法严肃查处拒缴、瞒报少缴等违法行为,保证养老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征缴率达到90%以上,进一步增强社会保险基金的承受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