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组建好经理层,完善其工作职责。
--经理层由董事会聘任的经营管理人员组成。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副总经理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聘请。
--经理层依法履行执行职能。经理层要严格执行董事会的决议,对董事会负责。经理层既不能放弃对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管理权,也不能越权代替董事会决策。
(十一)公司党委负责人可依照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或监事会,董事长和党委书记可由一人担任。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及工会中的党员负责人可按党章及有关规定进入党委会。
(十二)进一步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实行民主评议企业领导人和厂务公开。职工代表依法进入董事会、监事会,并认真履行职责。
四、着力转换企业经营机制
(十三)改革用工制度,形成职工能进能出的机制。建立企业和职工双向选择的用工制度,企业自主决定用工数量和用工条件、方式与时间。全面落实劳动合同制,企业与职工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劳动合同,依法确定劳动关系。劳动合同变更、终止、解除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企业生产经营遇到困难,可依法实施经济性裁员。实行全员竞争上岗和考核制度,引入竞争机制,促进人员合理流动。
(十四)改革人事制度,形成管理人员能上能下的机制。取消企业行政级别,企业管理人员不再套用国家行政机关的干部级别,彻底消除企业中“干部”和“工人”的身份界限。各级管理人员实行竞聘任期制,要将作风正派、业务熟悉、敢管善管、业绩突出的人员选聘到各级管理岗位上。建立和完善对各级管理人员的考评以及管理人员述职报告制度。根据管理绩效,适时调整管理人员,实现能上能下、竞争上岗的动态管理。
(十五)改革内部分配制度,形成工资收入能升能降的机制。根据经济效益状况和当地社会平均工资水平,企业在核定的年度工资总额内自主决定内部分配办法。按照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采取多种有效的分配形式。各级管理人员的收入应与其岗位责任、管理绩效直接挂钩。并实行易岗易薪。根据责任和贡献大小合理拉开职工分配差距,采用灵活多样的分配方式,充分调动科技人员、营销人员积极性。
五、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的各项任务全面完成
(十六)各级党委、政府要进一步提高对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重要性的认识,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紧紧围绕国企改革与脱困目标,解决好国有企业面临的突出困难和深层次问题,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步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