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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保护台商合法权益的通知

  (一)加大对《保护法》《实施细则》的宣传力度。各地、各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认真学习和宣传《保护法》《实施细则》和我省颁布的《实施办法》。要利用电视、广播、报告会、座谈会、报刊等各种形式,多种渠道宣传学习保护台商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省台办要编印有关涉台法律、法规的小册子,下发各地、各部门及台资企业;新闻媒体要大力宣传保护台商合法权益,贯彻实施有关法律、法规的典型案例,大力宣传各地、各部门领导为台商排忧解难、解决实施问题的典型事例。通过宣传学习,营造一个领导重视、部门关心、群众支持,并自觉贯彻落实涉台法律、法规,切实保护台商合法权益的良好氛围。
  (二)坚持有法必依,依法行政的原则。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执行《保护法》《实施细则》和我省的《实施办法》,真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依法行政。要树立大局意识,坚持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的原则。要努力提高执法队伍的素质,做到司法公正。要认真搞好“一站式”服务和坚持台资企业收费实行“明白卡”制度,坚决制止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及乱检查等干扰台资企业正常经营的各种非法行为。要继续贯彻“同等优先,适当放宽”的原则,积极鼓励台胞投资四川,参与西部大开发。要尽力为台资企业在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困难提供帮助,为台胞在川的生活、学习、医疗等提供方便。工商、质监、税务、银行、外经贸、公安、司法、交通、教育、对台等相关部门要协调配合,强化服务,提高工作效率,努力为台商在川投资营造一个良好的投资环境。各级台办要充分履行组织、管理、协调、指导的职能,努力做好对台经济工作。
  (三)建立健全台商投诉机构,认真处理台商投诉案件。解决好台商投诉问题,是保护台商合法权益最直接、最现实的体现,对于做好对台经济工作至关重要。台资企业较集中的市、地、州要建立健全台商投诉机构,认真受理台商投诉案件,解决台商投诉无门的问题。省台商投诉中心要加大工作力度,重点做好典型案件的调查处理。成都、绵阳、德阳、乐山、资阳、眉山、自贡、宜宾、泸州等市地均应按省上的模式建立台商投诉机构,已建立的要进一步完善和加强。各级政府要给予必要的支持,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要有一位政府领导具体分管,以加强领导。对于各类投诉案件,要切实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着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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