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保护台商合法权益的通知
(二000年三月三十日 川府发〔2000〕15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
《实施细则》)已经国务院批准颁布施行。这是自1994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以下简称
《保护法》)颁布以来,针对台湾同胞投资制定的一部重要的配套性行政法规。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好
《实施细则》,切实保护在川投资台商的合法权益,促进四川与台湾的经济交流与合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
《实施细则》颁布施行的重要意义
《实施细则》的颁布施行,是按照“和平统一、一国两制”的方针,促进两岸关系发展,推进两岸经济合作的重要举措,充分体现了政府积极鼓励和保护台湾同胞在祖国大陆投资的一贯立场和极大诚意,使台商在祖国大陆投资的合法权益有了切实的法律保障。
《实施细则》的颁布施行,对于进一步扩大我省对台招商引资,密切四川与台湾经济交流与合作,加强对台经济工作,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推动四川的对外开放都将产生积极作用。各地要通过
《保护法》和
《实施细则》的贯彻落实,加大对台经济工作力度,充分发挥现有台资企业的示范作用,以台引台,为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实现四川追赶型、跨越式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二、采取强有力措施,贯彻落实
《实施细则》,切实保护台商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