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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建设厅、交通厅等部门关于清理整顿城市公共客运交通实施意见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建设厅、交通厅等部门
 关于清理整顿城市公共客运交通实施意见的通知
 (皖政办〔2000〕20号)


各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建设厅、交通厅、财政厅、计委、公安厅、物价局等部门制定的《关于清理整顿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0年四月七日
         关于清理整顿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的实施意见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交通部等部门关于清理整顿城市出租汽车等公共客运交通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94号)精神,决定从现在起至今年7月底开展全省城市公共客运交通清理整顿工作,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清理整顿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清理整顿的指导思想是:以规范城市公共客运交通市场为中心,以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方便群众生活为宗旨,坚持“统筹考虑、远近结合、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实行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发挥国有公共客体交通骨干企业主导作用,形成以公共汽车为主体,小公共汽车、出租汽车为补充的城市公共客运交通格局;正确处理城市公共客运交通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规范运作的城市公共客运交通市场体系。
  清理整顿的总体目标是:提高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的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清理收费项目,减轻经营者负担;规范营运秩序,改善经营环境,确保行业稳定;积极营造统一规划、统一管理、多家经营、开放市场、有序竞争的城市公共客运交通市场;为城市人民提供方便、快捷、安全的公共交通客运服务。
  二、清理整顿的主要内容
  这次清理整顿的重点为城市特别是省辖市公共客运交通,突出清理整顿城市出租汽车和小公共汽车客运市场,主要内容:
  一是打击非法营运,维护客运秩序。对未经现行客运主管部门批准的从事城市公共客运的出租车、小公共汽车、三轮车、摩托车等营运车辆,坚决予以取缔,并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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