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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自治区企业改革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全区国有大中型骨干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工作的指导性实施意见

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转发《自治区企业改革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
 全区国有大中型骨干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工作的
 指导性实施意见》的通知
 (桂办发〔2000〕22号)


各地、市党委和人民政府(行政公署),柳州铁路局,自治区党委和自治区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公局,各人民团体:
  经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自治区企业改革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全区国有大中型骨干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工作的指导性实施意见》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办公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0年4月21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改革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全区国有大中型骨干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工作
              的指导性实施意见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要求,对全区国有大中型骨干企业初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性的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和工作原则
  我区国有大中型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总体目标是:到2000年末,部分条件较好的国有大中型骨干企业(即为国务院确定的520户国家重点企业所含广西的10户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1997年末全区锁定的489户国有大中型企业总数的20%左右的企业)初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框架;21世纪初的10年,通过继续深化企业改革整顿和相关领域的配套改革,建立比较完善的现代企业制度,形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微观基础。
  国有大中型骨干企业初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工作应坚持以下原则:
  (一)把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工作纳入到搞好国有企业各项工作的全局之中,结合国有经济战略性改组和国有大中型亏损企业脱困工作,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建设。
  (二)依法进行规范的公司制改革,从企业实际出发选择改制形式,推进股权多元化。企业改制要依法保障出资者、债权人、经营者和职工的合法权益,尤其要从体制上、机制上加强对企业的监督。
  (三)将企业改革与改组、技术改造、开发新产品和加强管理结合起来。在企业改制的同时,加快企业内部改革整顿,加强企业管理,加速新产品开发,推进技术创新,切实转换企业的经营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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