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对污染环境的建设项目管理的通知》等438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11年5月10日,实施日期:2011年5月10日)废止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
在全省实施质量工作和打假工作责任制的通知
(琼府〔2000〕32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质量问题是经济工作的一个重要问题,是经济发展的战略问题。在我省实施“一省两地”产业发展战略中,必须进一步加强质量工作,坚决打击假冒伪劣,切实维护市场秩序。为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国发〔1999〕24号)的规定,提高我省质量工作总体水平,加大打假工作力度,省政府决定在全省实施质量工作和打假工作责任制。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强对全省质量工作和打假工作的领导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将质量工作和打假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专题研究及解决质量工作与打假工作存在的问题。
省政府分管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副省长是全省质量工作与打假工作主管负责人;市、县政府分管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副市、县长是本行政区域内质量工作与打假工作主管负责人。
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统一管理质量工作和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打假工作
(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是省政府管理标准化、计量、质量工作并行使行政执法监督职能的直属机构,承担统一管理全省质量工作及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打假工作的责任,要切实按照国发〔1999〕24号文件的要求,做好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工作。
(二)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围绕我省“一省两地”产业发展战略,加强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加强对质量工作的宏观指导,推动《质量振兴纲要(1996年--2010年)》的实施。要广泛开展“质量兴市(县)”、“质量兴企”、“质量立业”活动;组织开展重点行业质量状况调查,有针对性地制订提高质量的具体目标和措施并认真付诸实施;鼓励和支持企业实施名牌战略,促进一批重点企业的质量管理达到国内、国际先进水平;加大质量监督工作力度,坚决落实重要产品质量监管制度,加强质量监督抽查等工作,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公平竞争机制;强化技术基础工作,按照分类指导原则,加强对工业企业技术基础建设的指导;进一步加大农业标准化工作步伐,推广已通过验收的示范区示范工作经验;努力为我省旅游业的发展提供技术支持。
(三)全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必须深入开展打假工作。要突出重点,认真抓好存在严重假冒伪劣问题的重点产品、重点市场、重点区域的整治工作。特别是落实省委、省政府1999年为民办实事中提出打击假冒伪劣的“农药、化肥”等农资产品,“米、面、食油、汽油、民用燃气”等日常生活用品,以及消费者反映强烈的旅游商品、水泥、钢筋等建筑材料产品和特种设备产品;重点市场是海口市水产码头、秀英码头批发市场,以及海甸利是行码头水泥批发市场;重点区域是作为我省商品集散地的海府地区,作为我省冬季瓜菜生产重要基地的西南部地区和东部地区部分旅游商品购物点。要采取严厉措施加强监管力度,认真查处一批大案要案,解决我省市场突出的假冒伪劣问题。要建立抵御和预防假冒伪劣商品的机制。继续深入开展“海南省百镇千店无假货”和创建“购物放心一条街”活动,在全省乡镇树立一批质量管理过硬、守法经营的典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