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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加快全省高等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11、从现在起,高等学校新增建设学生公寓及其他后勤服务设施,由学校编制阶段性建设计划,报省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规划后,计划部门从快审批。各市、州政府要按照城市总体规划的原则和要求,实行高效管理,并在减免基建规费方面享受如下优惠政策:需使用国有土地的,比照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政策,免收土地出让金;需征用土地的,对征用的土地按无偿划拨办理;经省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在校外建设学生公寓及其他后勤服务设施为学校服务的,享受校内同类建设项目的优惠政策,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12、改制后的后勤服务实体为高等学校提供的餐饮、副食购销及其他后勤服务业务,均享受改制前的相应优惠政策。有关税收政策,依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文件执行。
  13、对企业和社会力量用于建设校舍及其他后勤服务设施的捐款,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对高等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项目所需的银行贷款,金融部门应予以积极支持,省、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给予适当贴息;对目前大多数高等学校严重陈旧老化的供水、供电、地下管道及食堂设备等后勤基础设施,必须加快进行维修改造,所需资金按财政隶属关系,由省和各市、州政府给予必要的补助;对按新机制建设的学生公寓及其他后勤服务设施,学校主管部门应继续安排部分投入,以确保改革的总体目标如期实现。
  四、加强组织领导
  14、各级政府要加强对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的领导,发挥主导作用。为加快推进全省高等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省政府已成立省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领导小组,加强对全省高等学校的后勤改革的统筹规划和宏观指导。全省高等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在省高等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领导小组的具体领导下,由省教育厅牵头,会同省计委、财政厅、建设厅、人民银行武汉分行、国税局、地税局负责规划、指导、协调和督办。各市、州政府要加强领导与协调,把高等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纳入本地城市综合体制改革和宏观经济的调控之中,把高等学校后勤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城市经济建设发展规划。省、市、州要安排得力干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15、各高等学校要充分发挥后勤改革的主体作用。学校的主要负责同志要充分认识后勤社会化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一方面要认真抓好本校后勤改革工作,另一方面要顾全大局,积极、主动参与并配合省和市(州)统一组织的高等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要切实加强对学校教职工的宣传与思想政治工作,保证整个后勤改革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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