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改革的重点与措施
4、高等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要按照“政府统筹主导、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学校参加、社会参与、市场引导”的做法,从实际出发,总体规划,突出重点,分步实施。当前的主要工作,一是大力推进高等学校现行的后勤管理体制及运行机制的改革;二是加快高等学校学生公寓的开发与建设。
5、高等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的重点,是学生生活后勤改革。要加快学生公寓的开发建设与管理机制的转变。从现在起,为保证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所需用地,各高等学校原则上不得在校园内新建学生宿舍和教师住宅。学生公寓的开发与建设,应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方式,要通过改造、新建、购置、租赁、清理等形式,在较短时间内使我省高等学校学生的住宿条件有较大的改善,并按新的机制进行经营管理。
6、理顺产权关系。高等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要按照“产权明晰、责权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要求进行。本着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原则,对现有后勤所使用的资产要进行必要的清查核实和产权登记,明晰产权,实现对国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
7、新建学生公寓及其他后勤服务设施的资金投入,坚持主要依靠并充分利用社会力量和资金的方针进行筹措,省和市、州政府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
8、改革学校对后勤的行政拨款办法,实行服务收费制度。高校后勤服务实体,实行有偿服务,按成本核算。对用户实行收费服务的,高校后勤服务实体应参照社会同行业的做法,与学校签订有偿服务合同。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对高校后勤服务实体收费的管理。改革的初期,学校应继续对后勤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逐步减少对学校后勤的补贴。
9、改革劳动人事用工制度。改制后的后勤经济实体按现代企业人事管理办法,实行干部聘任制,工人全员劳动合同制,打破干部、工人界限,竞争上岗,择优录用。原属学校事业编制的后勤经济实体工作人员,其工龄连续计算,保留档案工资,并继续按国家和地方政府出台的工资政策,将增资部分计入档案工资。达到退休年龄后,由学校办理退休手续,统一管理。改制后新招聘进入后勤经济实体的人员,其工资福利按企业和社会保障的有关规定办理。
10、高等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涉及的范围包括学生生活后勤、教职工生活后勤以及学校管理、教学、科研等服务性工作。按照社会服务分工,学校应将后勤服务部门的食堂、学生宿舍、招待所(或学术交流中心)、维修、生活用品供给、环卫、绿化、车队、物资采购、公用房物业、住宅物业、劳动服务公司、商业网点、部分技术后勤等纳入后勤转制范围,实行统一规划、开发、经营和管理。对社会能够承担的后勤服务项目,如供水、供电、供气、通讯、医院、幼儿园等,2002年以前,应以合适的方式交由社会上相应的行业部门管理。在改制的基础上,高等学校后勤服务实体一般都要通过并入、托管、联办、连锁、股份合作等形式进入跨学校的后勤集团,以实现规模经营、优势互补、资源共享、风险共担、利益共得。
三、改革的扶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