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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加快全省高等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
 关于加快全省高等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鄂政办发〔2000〕33号 2000年3月9日)


  省教育厅、省计委、省财政厅、省建设厅、人民银行武汉分行、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关于加快全省高等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的实施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加快全省高等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的实施意见
    (省教育厅 省计委 省财政厅 省建设厅 人民银行武汉分行
         省国税局 省地税局 二000年三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快高等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1号)精神,结合我省高等学校的实际,现对全省高等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改革的指导思想、目标与步骤
  1、高等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是高等教育领域的一项重大改革,是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变在高等学校后勤领域的具体体现。高等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的主要目的,是要实现高等学校后勤管理模式与运行机制的根本转变,实现高校办学模式的重大变革。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要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和教育规律,坚持为教学、科研、师生服务的方向,正确处理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关系,坚持实事求是,讲求实效,因地因校制宜,逐步推进的原则,力戒急于求成和简单化,保持学校和社会稳定。
  2、高等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的总体目标是:从2000年起,用3年左右的时间,通过改革现有高等学校后勤管理模式和建设方式,在全省范围内基本实现高等学校后勤社会化,建立起有中国特色、符合高等教育特点与需要的新型高等学校后勤保障体系。
  3、改革分两步实施:第一步,2000年底以前,主要是进行高等学校后勤管理体制改革和运行机制转换,将学校后勤服务经营人员、相应资源及操作运行,成建制地从学校行政管理系统中分离出来,组建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第二步,到2002年底前后,各高等学校后勤系统的规范分离的基础上,进入省、市、州或其它合适范围内组建的跨学校的后勤服务实体(集团、中心或公司),以专业化、集约化、企业化等形式承担本地范围内高等学校的后勤服务保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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