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省教育行政部门牵头组建“青海省高等院校后勤服务集团总公司”,为高校后勤系统的剥离创造条件,“成熟一个,剥离一个”。除个别地处偏远的学校外,其它学校一般应在2002年底前完成与学校的整体剥离工作。
第三阶段为协调发展阶段(2003年)。具体目标是:各高校后勤系统规范进入“青海省高等院校后勤服务集团总公司”,总公司下设若干专业公司,具体负责全省各高校的后勤服务和后勤保障工作,实行科学化、规范化、企业化、产业化、专业化、集约化的经营管理,产权清晰、责权明确、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互惠互利、共同发展,使我省高校后勤服务工作社会化全面入轨。
三、改革的保证措施
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不仅关系到学校和社会的稳定,而且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要保证改革的顺利进行,必须得到学校党政领导和各级政府部门的大力支持。
(一)后勤改革是高校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各高校要把后勤改革与学校的管理体制改革有机结合起来,对后勤改革在政策上给予倾斜,资金上给予扶持,自主权给予扩大,服务市场给予保证,为后勤改革创造一个良好的内部环境。
1、在改革过程中,高校后勤保障所需的运行经费,在现有基础上保持三年基本不变,人员经费视经营情况逐年递减。
2、为了建立统一有序的后勤服务体系,在重点做好学生生活后勤改革的基础上,将学校教学、科研等服务性项目和工作从行政管理系统中分离出来,由后勤部门统一管理和开展服务。对必要的服务设施可实行租赁形式进行转制。
3、对改制前属学校事业编制的后勤人员,按照“老人老办法”的原则妥善安排;对转制后进入后勤经济实体的人员,按新的人事制度管理。
(二)省、市两级政府部门,特别是计划、财政、税务、建设、工商、物价、土地、规划及劳动、人事等部门,要高度重视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工作,积极组织、推动和支持学校实施改革,并制定相应的优惠政策。金融、物资、运管、防疫以及供水、供电等部门,也应采取积极措施予以指导和支持,为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创造宽松的外部环境。
1、要加快高校后勤基础设施建设及更新改造,为后勤社会化提供可靠保证。我省高校普遍存在的校舍不足、供水、供电、供暖设施及食堂设备严重老化、陈旧等突出问题。为保证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的顺利实施,省计委、省财政及教育主管部门应采取有效措施支持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特别是在改革起步阶段,要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采取多种方式,筹措资金加快高校后勤基础设施更新改造的步伐。
2、学校利用社会力量和资金修建学生宿舍和其它后勤服务设施的,应从快审批立项,并在减少基建前期税费方面制定相应优惠政策;后勤服务设施建设需占用国有土地的,应比照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政策无偿划拨,需征用集体占用的土地的,按照先征用,后划拨的办法解决,并免收土地受益金;校外建设的学生宿舍及其它后勤服务设施,应享受校内同类建设项目相同的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