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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省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办法的通知

  (三)对不再保留部门的原所属事业单位,从实际出发,分别情况加以解决。职能调整划转后有的可随之划转;科研、教育、卫生系统的单位调整归属科技、教育、卫生部门管理;技工学校归属劳动部门管理;具有服务性质的中心、招待所(宾馆)和自收自支的单位,一律面向社会,进入市场实行有偿服务。
  (四)省政府法制局改为省政府法制办公室,牌子挂在省政府办公厅。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改为省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牌子挂在省政府办公厅,具体工作由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承担。
  (五)省体育运动委员会改为体育事业局,为省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省旅游局由部门管理的事业单位改为省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六)省测绘局由省建设厅管理改为省国土资源厅管理。
  (七)省级行政部门除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以外,原则上不设置执法队伍,已经设置的应与市、县(区)执法队伍合并。省级行政部门要加强执法监督职能。
  四、清理精简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
  省政府原则上不再设置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工作确实需要的,可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但不再具有行政管理职能。此类机构的设立、撤并由省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提出方案,报省政府审定。设在各部门的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多数要撤销,职能划入有关部门;跨部门、工作任务相近、协调任务较重的可以合并或适当保留,但不设实体性办事机构,日常工作由有关职能部门承担。
  五、推进机关后勤服务机构改革
  机关后勤服务机构的改革应与行政机构改革同步进行,实行机关后勤服务职能与行政管理职能分开,将机关后勤服务机构改为事业单位,不使用行政编制,面向社会,实行有偿服务。
  六、妥善做好人员分流工作
  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关于人员定岗分流的规定,制定出人员分流计划,认真组织落实。需要分流的人员确定之后,要离开现岗位,不能混岗。人员分流3年内完成,有条件的部门和单位应提前完成。
  七、实施步骤和时间要求
  省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分三步实施。第一步落实“三定”方案,要求做到职能到位、编制到位、人员到岗。各部门要积极配合,密切合作,搞好衔接,保证工作不中断。第二步建立、完善机关各项规章制度,提高机关行政效率,强化机关廉政建设。第三步观察总结新机构运转磨合情况,对出现工作关系不顺的问题,进一步改进完善,确保新机构正常运转。
  实施工作从动员部署开始到六月底完成。三个步骤要紧密衔接,使实施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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