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
印发省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办法的通知
(青政〔2000〕21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现将《
省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青海省人民政府
二000年四月四日
省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办法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青海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委〔2000〕62号)精神,全面实施省政府机构改革,现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一、加强组织领导
省政府机构改革政治性、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必须以强有力的组织领导作保证。一是要按照中央批准的
省政府机构改革方案,任命各部门的领导班子成员;成立各部门、各单位的机构改革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担任组长,负责机构改革工作。二是要坚持既积极又稳妥的原则,把机构改革同促进经济发展、保持社会稳定紧密结合起来,统筹兼顾,不能顾此失彼。三是无论是保留的、新组建的还是不再保留的部门,都必须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加强对广大干部职工的宣传教育,争取他们的理解和支持,以做到在机构改革过程中“思想不散、队伍不乱、工作不断”。
二、认真落实“三定”工作
各部门要严格按照省政府下达的“三定”方案,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三定”任务。
(一)紧紧抓住转变职能这个关键环节。省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是关键。为此,各部门必须结合本部门的工作性质、任务和特点,贯彻执行“三定”方案的规定,坚持做到:1、实行政企、政事、政社分开。按照发展市场经济的要求,调整、转移、下放职能,明确本部门、本单位的主要职责任务。各部门要解除与所办经济实体和直属企业的行政隶属关系,不再干予企业的生产经营和投资决策并承担从企业剥离出来的社会事务。2、改革行政审批制度。对本部门、本单位的审批事项进行全面清理,大力减少审批事项,对确需审批而又不涉及全局的事项,尽可能下放给州(地、市)县政府,对依法保留的审批事项,要改进审批方式,规范审批程序。政府应从大量的微观事务管理中解脱出来,集中精力管好政府该管的工作。3、推进事业单位和机关后勤服务工作的社会化、企业化。各部门要把辅助性、技术性和服务性的事务交给事业单位,同时推进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给事业单位注入活力,促进事业单位进入市场,自我发展。4、积极培育和规范社会中介组织。将行政部门包揽的应由社会自我管理和调节的社会性事务交给社会中介组织,各部门要与下属的各类社会中介组织实行全面脱钩。5、建立高效、协调、规范的行政运行机制。合理划分、界定各部门的职能分工和权责,理顺行政层级之间的关系,相同或相近的职能尽可能由一个部门承担,减少部门之间职能交叉,并与国务院各部门的职责衔接,确保政令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