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企业上市办公室关于
企业股票发行上市申报程序和加强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的指导性意见的通知
(晋政办发〔2000〕30号 二000年四月二十一日)
各地区行政公署,各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各大中型企业:
省企业上市办公室制订的《关于企业股票发行上市申报程序和加强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指导性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关于企业股票发行上市申报程序和
加强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指导性意见
(山西省企业上市办公室 2000年4月20日)
为了落实2000年全国证券期货工作会议精神,推动《
公司法》、《
证券法》、《
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
中国证监会股票发行核准程序》、《
股票发行上市辅导工作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在我省的实施,进一步加快我省企业通过证券市场融资的工作,并督促上市公司加强对募集资金的管理,规范资金运作行为,促进我省潜力产品开发和产业结构调整,维护投资人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就企业股票发行上市申报程序和加强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企业股票发行上市申报程序
(一)我省企业根据国家有关上市条件,向人民省政府提出上市申请,由山西省企业上市办公室(以下简称省上市办)具体受理审查。省上市办负责牵头组织我省拟上市公司的选择和培育,并会同省有关部门积极推进企业改制工作。
(二)省上市办对提出申请上市的企业进行基本条件审查后,可列为山西省上市备选企业。
(三)省上市办会同省有关部门对上市备选企业实施分类指导,条件成熟后,由市备选企业选定具有主承销资格的证券公司对企业进行辅导,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向中国证监会太原证券监管特派员办事处(以下简称太原证监特派办)报告辅导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