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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委等部门关于加快山西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的意见的通知

  (一)改革的目标是力争用3年时间基本完成我省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高校后勤社会化就是依托社会力量和调动社会资源,为高校承担和提供后勤服务。同时,逐步建立起符合我省高等教育特点与需要的新型高校后勤保障体系。改革的范围包括学生生活后勤、教职工生活后勤以及为学校管理、教学、科研服务性的工作。当前,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的重点是学生公寓、学生食堂等学生生活后勤。
  (二)到2000年底,所有高校的后勤服务经营人员,相应资源及操作运作,都应成建制地从学校行政管理系统中分离出来。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组建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学校后勤服务实体。在分离过程中,将目前学校其它生产经营服务等具有后勤特占或属后勤工作范畴的服务部门根据职能重新组合,通过调整、合并、划转等形式与行政职能分离,并入后勤实体。包括宾馆、招待所、劳动服务公司、车队、周边开发房屋、印刷厂、会堂、会场以及不是依托科技成果转化所办的高新技术企业等。
  (三)从2001年到2002年底前后,各高校后勤系统在规范分离的基础上,采取行业联合、校际合作、学校与社会联办等形式,向集团化经营过渡,建立起较大规模的股份集团,承担本地区高校后勤服务保障工作。此后,为满足高校发展而增建的各类后勤服务设施,均应由这类集团建设、经营。
  三、改革的内容
  (一)管理体制的改革,将现有的高校后勤服务部门和经营实体从学校规范分离出来,组建为学校服务的社会化企业,将原有的行政隶属关系变为合同制的甲乙方关系。分离出来的后勤人员在新组建的企业工作期间,享受企业的工资福利待遇,学校继续保留原事业编制,保留档案工资,干部保留原职级,还可应聘学校的其他岗位和职务,学校应继续按国家和地方政府同台的工资政策,将本人的增资(或补贴)部分计入档案工资。退休时,可根据本人意愿,将关系转回学校退休,与学校的其他人员同等对待,享受学校其他职工同等待遇。改制后新招聘进入后勤经营服务实体的人员,实行全员聘任制和劳动合同制,按企业有关规定办理。另外,在转制过程中,后勤实体应在公平竞争条件下,优先聘用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中分流出来的人员。
  (二)运行机制的转变,学校应将主要靠行政拨款驱动的后勤运行机制改变为主要以市场驱动的运行机制。学校财务将各项公用经费指标分解到各用户,对师生员工的福利由暗补改为明补,变实物分配为货币分配。后勤经营服务实体在加强成本核算的基础上,制定收费办法,建立监控机制,促进后勤按经济规律办事。转制过程中,后勤经营实体的财务独立运行,接受学校有关部门监督。在社会化初创时期,学校应继续对后勤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以往学校用于后勤的经费补贴三年内保持现状,三年后逐年递减。
  (三)在转制过程中,学校应将原属后勤管理和使用的资产以零租赁或低租金的形式全部划转后勤使用。同时,要盘清学校后勤的国有资产和后勤自有资产,明晰资产所有权、使用权和管理权,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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