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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0年宁波市开放型经济考核及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

  (4)完成市政府下达的争取目标才能获奖。
  2.奖项设置和奖金来源
  (1)开放型经济先进(综合)奖
  在开放型经济先进(综合)奖中,分设金、银、铜三个奖项,金奖1名,银奖1名,铜奖2名,奖金分别为10万元、8万元、6万元。
  开放型经济金奖获得单位:完成市政府确定的各项争取指标,即外贸出口增长20%以上,协议利用外资增长40%以上、实际利用外资增长20%以上(其中开发区、保税区协议利用外资增长60%以上、实际利用外资增长30%以上,科技园区协议利用外资达到5000万美元以上,实际利用外资达到2000万美元以上)。考核分在全市被考核单位中列最高。
  开放型经济银奖获得单位:完成市政府确定的各项争取指标;考核分在全市被考核单位中列第二。
  开放型经济铜奖获得单位:完成市政府确定的各项争取指标;考核分在全市被考核单位中列第三、第四。
  (2)开放型经济单项先进奖
  开放型经济单项先进奖设外贸出口单项先进奖2名,利用外资单项先进奖4名,外经单项先进奖2名,奖金额均为4万元。获奖单位必须分别完成市政府下达的争取目标,增幅名列全市前茅。(已获金、银、铜奖的单位不再重复评奖)
  (3)境外市场开拓奖
  企业利用产品、技术、设备、人员优势,在境外创办企业(市场)并带动我市一批企业设摊、设点,且有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奖励创办企业2万元,其中创办我市重点市场项目的,奖励3万元。
  (4)开放型经济最佳服务奖
  在市级机关中评选开放型经济最佳服务奖10名,各获奖金1万元。最佳服务奖的获奖单位,根据当年全市部分外资企业投票评选和我市利用外资工作直接责任部门考评确定。
  3.以上奖金奖励各县(市)、区有关领导,各有关部门、企业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奖金来源由市财政安排。
  四、考核工作的组织协调
  全市“三外”工作考核由市对外开放工作领导小组(市外资委)负责审定;由市外经贸委(外资局)组织协调,具体负责对全市“三外”工作指标的分解、考核分值计算、考核工作的指导、检查和考核结果的汇总、审查。各县(市)、区政府,“三区一岛”管委会和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三外”工作的领导,积极组织实施“三外”工作目标责任制,要有一名领导专门负责本地区、本部门的“三外”工作。
  五、考核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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