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0年
宁波市开放型经济考核及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
(甬政发〔2000〕6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2000年宁波市开放型经济考核及奖励实施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宁波市人民政府
二000年三月二十三日
2000年宁波市开放型经济考核及奖励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加快开放型经济发展的决定》,充分调动各地、各部门、各单位的积极性,以大开放促进大发展,特制定以下办法。
一、考核范围和对象
1.各县(市)、区政府
2.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宁波保护区、大榭开发区、宁波科技园区管委会
3.市级有关委(办)局
4.全市境外企业
二、考核目标及指标分解
1.外贸出口和扩大出口队伍
全市2000年外贸出口确保争取指标为41.7亿美元,比上年增长20%。新增自营进出口生产企业200家。(详见附件一)
2.利用外资和提高工作质量
全市2000年协议利用外资额确保争取指标为9.2亿美元,比上年增长40%;实际利用外资额确保争取指标为6.2亿美元,比上年增长20%。利用外资大项目考核指标25个。(详见附件二)
3.外经发展和推动“两个”转移
全市2000年对外承包劳务营业额确保争取指标为1.995亿美元,比上年增长16%。期末在外劳务人数确保争取指标为1.403万人,比上年增长16%。新办海外企业指标另行下达。(详见附件三)
各县(市)、区政府、“三区一岛”管委会和各有关部门根据市政府下达的“三外”指标层层进行分解、落实、考核。
三、考核及奖励办法
1.考核标准
(1)采用将指标换算成考核分方法。考核基本分为100分,其中外贸基本分35分,外资基本分45分,外经基本分20分。
(2)采用超额加分制方法。对每个项目,超额完成核定指标的,按确定的加分比例相应加分;没有完成核定指标的,按基本分比例相应扣分。(详见附件四)
(3)单项工作突出的,采用附加分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