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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监察局关于对《宁波市审批制度改革若干规定》执行情况进行专项执法监察立项意见的通知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监察局
 关于对《宁波市审批制度改革若干规定》执行
 情况进行专项执法监察立项意见的通知
 (甬政办发〔2000〕4号)


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市监察局《关于对〈宁波市审批制度改革若干规定〉执行情况进行专项执法监察立项的意见》已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0年一月六日
          关于贯彻落实《宁波市审批制度改革
        若干规定》情况进行专项执法监察的立项意见

市人民政府:
  《宁波市审批制度改革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已由政府令第77号的形式下发,并将于2000年1月1日起实施。为保证《规定》的全面贯彻落实,促进各级政府部门转变相关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树立良好形象,更好地为经济建设服务,我们拟于明年对市政府有关部门贯彻落实《规定》的情况进行专项执法监察,具体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十五大精神为指导,以市政府第77号令为依据,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一中心,通过专项执法监察,转变政府职能,规范行政行为,减少审批环节,增强机关工作人员的“中心”意识和纪律观念,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不断改善我市的投资环境,为我市的改革、发展、稳定服务。
  二、专项执法监察的范围和内容
  专项执法监察的范围:《规定》所确定的市政府各部门和直属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专项执法监察的主要内容:以《规定》确定的内容为基本依据,监督检查全市各级政府机关贯彻落实《规定》的执行情况;机关工作人员正确行使职权,尽职尽责、廉洁从政、务实高效情况。具体内容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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