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宁波旅游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甬政〔2000〕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关于加快宁波旅游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已经1999年11月30日市长办公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波市人民政府
二000年一月三日
关于加快宁波旅游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为深入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充分发挥我市旅游资源丰富的优势,把旅游优势转变为经济优势,进一步扩大内需、扩大对外开放,促进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把旅游业建设成为宁波经济的支柱产业
(一)各级党委、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发展旅游业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发展旅游业的紧迫感,积极实施大旅游发展战略,营造“合力兴游”的良好氛围,把旅游业作为我市经济结构调整的重点、新的经济增长点和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来培育和发展。
(二)宁波旅游业跨世纪发展的指导思想和目标是:解放思想、抓好机遇、扬长避短、推陈出新,坚持“大力发展入境旅游、重点发展国内旅游”的方针,以“二次创优”为载体,以项目开发和市场促销为重点,以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统一为方向,努力提高旅游业的综合竞争能力的创新能力。到2002年,旅游总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10%以上,保持中国优秀旅游城市的称号并成为中国旅游名城。
二、建立多元化的投融资机制,加大对旅游业的投入
(三)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对旅游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大力推行投资主体多元化,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多渠道、多形式吸纳境内外资金发展旅游业。
(四)增加政府对旅游业的引导性投入,加大财政对旅游发展的扶持力度。从2000年起,市政府每年安排专项资金,投入发展旅游产业,主要用于支持旅游规划制订完善、重点旅游项目招商和项目开支,支持新发现的有重大文物价值的可供旅游开发的项目,支持开发有特色、上品位,对缩短旅游淡季有明显作用的项目,支持旅游市场开拓、旅游人才培养等的补助、贴息或奖励,具体实施办法另行制定。市属旅游企业上缴所得税的市得部分,纳入市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帐户,专项用于旅游业发展。各县(市)、区政府也要安排一定旅游发展资金,并逐年有所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