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完善监察、财政、审计、统计等专项监督。对行政机关违反财政法规和行政纪律的行为,要依法严肃处理,并予以曝光;对违法违纪的公务人员和执法人员,要坚决查办;对涉及人、财、物分配等权力较集中的重点管理领域和环节,要实行人员定期审计、轮岗等制度。继续完善政府各监督部门的监督网络,形成监督合力。
4.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都要自觉接受党、人大、司法机关的监督及社会监督。做到积极、主动、认真对待各项督办事项、司法建议和举报案件,有督必办、有错必纠、有案必查。逐步建立社会监督网络。
(八)切实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建设。
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要按照国务院的要求,切实加强法制机构建设,使法制机构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与其责任、任务相适应,与依法行政的要求相适应。凡具有行政执法职责的部门,都要建立法制机构或者设立岗位;行政管理、行政执法任务较重的部门和具有行政复议案件管辖职能的政府及其工作部门,都要依法建立法制机构(行政复议机构)。各级法制机构要履行好对本地区、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的统筹规划和指导职能、参与决策职能、层级监督职能,完成好各项任务。
加强对法制干部的培养和培训。建立政府法制工作岗位资格制度,制定立法、执法监督、行政复议等法制工作岗位的政治、业务标准,不合格者不得从事政府法制工作。建立法制干部管理的激励机制和奖惩考核制度。改善法制机构的办公条件。
四、组织领导和实施步骤
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要从首都的实际情况出发,把推进依法行政的工作与本地区、本部门的业务工作相结合,统筹安排,积极稳妥,务求实效,不搞形式主义。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依法行政,所有政府工作人员在提高依法行政意识的同时,要注重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一)市政府的依法行政工作,由市长负总责,常务副市长协助市长具体领导各项工作,副市长按照分管工作,分工负责。建立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组织市政府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调查研究、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并就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向市政府提出意见。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常务副市长孟学农担任,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府法制办、市计委、市人事局、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政府研究室、市体改办、市编办等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市政府法制办负责具体工作。各区、县政府和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应当按照市政府的要求,建立健全本地区、本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体制。
(二)市政府每年制定本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计划,并将任务分解落实到各单位,年底进行检查。计划与检查的情况列入政府年度工作计划和报告。对于积极推进依法行政成绩突出的单位,予以表彰和奖励;对于依法行政开展不好的单位,要予以批评和相应的处理,落实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