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要在2000年底之前建立依法决策程序制度,并付诸实施。
(二)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
1.结合政府机构改革,调整政府职能,初步实现机构、职能、编制的法定化。
2.清理行政审批事项,改革行政审批制度。2000年内,完成对现行行政审批事项的清理,减少行政审批事项40%。严格控制新设立行政审批事项,实行设立行政审批事项论证和听证制度。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必须做到行政审批权限、条件、标准、程序、时限等内容向社会公开,改进行政审批方式,简化行政审批程序,缩短办事环节和期限,加强行政审批监管。试行相关政府工作部门行政审批事项信息共享。
3.深化城市管理体制的改革。改革的重点是理顺关系、转变职能、权力下放、重心下移。2000年底之前,要基本完成市、区分税的财政体制改革,将环境卫生、市政、园林管理等方面的事权下放到基层。继续深化街道管理体制改革和城管监察体制改革。积极探索集中行使执法职能的新领域。
(三)完善立法工作制度,提高立法质量。
1.做法立法规划和年度计划,坚持立法项目立项和论证制度。
2.完善规章制定程序。做好立法调研,通过调查、座谈、公布草案等方式广泛听取意见;试行立法听证制度;实行部分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委托专家起草的作法;市政府法制部门要加强对立法的综合协调、审核功能,增强地方性法规、规章的可操作性,坚决克服部门利益倾向。
3.做好本市现行地方性规章的修改、废止工作;加强立法解释工作,完善解释程序和制度;实行新法律、行政法规影响评价制度和地方性法规、规章实施效果分析评估制度。完善地方性法规、规章的公布、汇编等工作。
(四)完善执法责任制和政务公开制度。
1.各级行政机关要在2000年底之前全面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各部门制定的执法责任制要做到目标具体明确,责任落实到岗位和人员,监督和考核制度有效实施。对考核不合格的人员要坚决调整,符合辞退条件的要坚决辞退。试行对执法机关、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社会评议制度。要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行为,做好对行政机关行政处罚案卷的评查工作,对总评不合格的单位,由同级政府予以通报。
2.2000年底之前,各级行政机关要全面实行政务公开。公开的重点是:行政机关的机构设置、管理权限和主要职责;办理公务的法律、法规、规章依据,以及具体操作标准、办事制度、办法和步骤、时限等程序性规定和办理结果;有关工作纪律及群众举报、投诉的途径和方法等。各级行政机关要建立向社会及管理对象开展法制宣传的制度,建立宣传效果的评价制度。
(五)完善公务员管理机制,加强执法队伍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