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加强城市管理,改善城市环境,保障资源和环境协调发展,是立法工作的重点领域。立法工作的主要内容是:加强土地资源保护,合理开发、利用土地资源;完善城市规划监督验收管理;以大气和水污染防治为重点,加强环境保护;强化道路交通和交通秩序管理;进一步改善城市环境卫生、绿化、市政和公共设施管理;规范住宅小区管理。
3.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维护社会稳定以及促进教育、文化、卫生等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立法工作的主要内容是:规范村民委员会的组织建设和选举制度;规范社会服务和管理;加强全民法制宣传教育;保护和奖励见义勇为行为;进一步加强外来人口管理,强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完善教育法律制度建设;规范文化设施建设和服务活动,加强文物监管;建立健全医疗服务管理制度,强化公共卫生监督。
(二)加强和改善行政管理。
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必须严肃认真地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职责,依法行使对社会的行政管理职权。2000年至2002年,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要围绕全市工作重点和目标,安排好本部门、本系统的执法工作,全面推进行政管理。
1.全市行政执法工作的基本目标,应当有利于加快以高新技术产业为核心的首都经济健康发展;有利于推动国有企业的改革和发展;有利于提高对外开放水平;有利于城乡经济结构的调整,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有利于加快城市建设和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有利于人口、资源和环境的协调发展,保护首都生态环境;有利于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健康发展和民主法制建设;有利于社会稳定,维护良好的治安秩序。
2.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必须公正、客观、准确地适用法律和有关规定,提高行政管理效率,对违法行为能够及时发现并依法处理,有效的解决一批重点、难点问题。要树立遵守法定程序的意识,全面落实政务公开的要求;继续落实好《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提高办案质量,使案卷合格率达到80%以上;明显减少不合法、不公正、事实不清、超越职权、执法不力等现象。
3.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应当在行政管理工作中增强服务意识,转变工作作风,改善政府的管理和执法方式,变单纯管理型为管理服务型。一切工作人员都要做到办事廉洁、高效,监督管理要主动、经常,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对待当事人语言、举止文明规范,热情为各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群众服务。
三、主要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