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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人民政府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实施方案》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北京市人民政府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京政发〔2000〕1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决定》及《北京市依法治市工作规划(1999年--2002年)》(以下简称《工作规则》),市政府制定了《北京市人民政府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各区、县政府和市政府各工作部门要根据《工作规划》和《实施方案》确定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措施,制定和完善本地区、本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实施办法。实施办法要提出具体措施,明确量化指标,便于规范执行和考核监督。各区、县政府和市政府各工作部门要于2000年6月底前将实施办法报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法制办汇总后报市政府。市政府将于2000年下半年组织对贯彻落实《工作规划》和《实施方案》的情况进行检查。

                             北京市人民政府
                          2000年4月17日
         北京市人民政府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实施方案
              (二000年三月)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我国宪法和党的十五大确定的治国基本方略。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保障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实行具有决定性的意义。北京作为全国的政治中心和文化中心,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从严治政,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政府,对于推进依法治国和依法治市,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促进首都经济和各项事业沿着法制轨道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根据我国宪法确定的原则,以党的十五大精神为指导,按照《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决定》和《北京市依法治市工作规划(1999年--2002年)》的要求,结合实际情况,为部署2000年至2002年依法行政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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