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坚持科技兴绿和产业化、规模化、企业化经营的方针,积极培育和发展绿色产业。以发展绿色产业的新技术为依托,根据生态建设和市场需求等实际情况,大力发展速生丰产林、各种经济林等农林类和体育、旅游等服务类绿色产业。鼓励农民采取承包、股份合作、股份制等多种形式发展绿色产业,把绿色建设和农民致富有机地结合起来。
(五)充分发挥绿化隔离地区的区位优势,调整产业结构和企业布局,大力发展符合首都经济要求的第二、第三产业,重点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为市民休闲服务的第三产业。鼓励不宜在本地区发展的企业外迁,对污染扰民的企业要坚决关闭。进一步加大企业改革和重组转制力度,推进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提高企业的竞争能力,推动产业的升级。各类企业的布局要适当集中,规划部门要安排好企业的发展用地。
(六)加大绿化隔离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加快城市化进程的步伐。积极推进旧村改造、新村建设和环境的综合整治,理顺管理体制,促进农民生产和生活方式向城市化方向转变,提高农民的生活质量。
(七)切实维护农民利益。要充分发挥农民在绿化隔离地区建设中的主体作用,调动和发挥农民的积极性、创造性,做好绿化补偿、经济发展、就业安置、新村建设、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工作,妥善处理农民与集体经济组织的利益关系,促进当地经济的发展与社会的稳定。
(八)充分运用市场经济的手段,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形成政府、社会、企业、农民、外资相结合的多元化投资渠道。
三、加快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切实加强规划管理
(九)适当调整规划。规划部门要依据《
北京城市总体规划》,充分尊重有关区(县)、乡(镇)、村的意见,发挥区(县)规划部门的作用。根据目前土地使用现状,在不打破原规划基本格局的前提下,对原有规划进行适当调整,以利于绿化任务的实现。规划和土地管理部门要尽快完成勘界确界工作,并向社会公布。
(十)在规划的指导下,尽快确定今年绿化的具体范围和面积,并落实到有关区(县)和乡(镇)、村。同时,制订明、后两年绿化范围和面积以及所需拆迁、安置用地的规划。
(十一)区(县)绿化、园林等部门要加快编制绿地系统规划,并立即落实好今年及明、后两年绿化所需的苗木。
(十二)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都要从大局出发,严格执行规划。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大执法力度,定期检查规划执行情况,及时纠正各种违法违规行为,保证绿化隔离地区规划不折不扣地得到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