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按照事权与财权相统一的原则下放相应财权。
一是按照事权与财权相统一的原则,市财政局和市市政管委要会同有关部门根据环卫、园林绿化、市政维护等部门下放给各区的垃圾清运、绿化养护、市政设施维护等实际作业量和下放人员数量,将城市维护资金(以1998年市财政安排的环卫、园林绿化、市政维护 的城市维护资金为基数)同时下放到接受任务的区。
二是随着市和区财力的增长,市和区两级财政对市政基础设施管理养护的投入也要作适当增长。三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收取的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市政设施和市政道路等行政性事业性收费,按照管理范围和市有关规定由市和区政府分别征收和使用,市有关职能部门应加强对征收和使用情况的监督和检查。
三、市政管理重心下移工作的实施
(一)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加快市政管理重心下移,是市委、市政府在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区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把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市城市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对这项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市市政管委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各区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明确责任,加强领导,保证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要周密部署,稳步推进。根据市政府确定的改革方案,市市政管委会要会同市计划、规划、建设、财政、园林、房地等有关部门,精心制定改革的具体实施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稳定推进。
(三)要严肃纪律,服从大局。此次改革涉及城市管理深层次问题和矛盾较多,涉及到各区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利益的调整,也直接涉及到部分干部、职工的切身利益。各区和市政府有关部门的领导干部必须服从大局,做好政治思想工作,严格执行有关政策和措施,严格组织纪律,切实负起责任,保证城市经济社会生活正常运转,保证各项改革措施的落实。
(四)修订法规,完善措施。要对现有法规、规章中一些不适应市政管理重心下移的内容做必要的调整和修订。在新的法规、规章出台前,各区要执行现行的法规、规章。市政府法制办负责组织有关部门提出对相关法规进行修改的意见,及时制定相关的配套法规、规章。
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
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北京市园林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