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合旧城改造和城市建设,按照“谁投资、谁建设、谁开发、谁管理”的原则,建立新的道路开发建设管理模式,使各区对改建和新建道路享有一定的开发权和管理权。
(四)房屋管理方面下移的主要内容。
在加快房地管理部门的行政管理职能与直管公房经营职能分开的基础上,除由市房管部门承担的军产、保密产、涉外产外,其他各类城镇房屋的产权、买卖、租赁、小区物业管理以及市房管部门所属各房管所承担的房屋维修管理职能均下放到各区。
市房管部门主要负责管理商品房(含经济适用住房)的预售审批;军产、保密产、涉外产的房屋买卖立契过户和登记发证;城市房屋拆迁的复审及中介、拆迁、物业的资质管理。区县房管部门主要负责所辖区县房屋(除军产、保密产、涉外产外)的买卖立契过户和登记发证;内销商品房预售契约登记;发放
房屋拆迁许可证;裁决房屋拆迁纠纷;受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发放《房屋租赁证》和《房屋租赁许可证》;批准组建小区物业管理委员会;参与新建居住小区的综合验收及新建住宅入住管理;对物业、供暖单位资质条件进行初审,发放证件;经营管理直管公房。
供暖单位的资质管理工作由市市政管委负责,供暖管理的日常工作由各区、县房地部门负责。
(五)户外广告管理方面下移的主要内容。
按照《
北京市户外广告管理规定》,从本市户外广告管理的实际出发,合理调整和落实市、区两级政府的分工。
市、区两级审批管理户外广告的范围:市户外广告管理部门负责长安街及其延长线、迎宾线、二环路、三环路、四环路、高速路、天安门广场、中南海地区、北京站、北京西站、亚运村、北京工人体育场(馆)、首都体育馆、奥林匹克体育中心等地区,以及交通工具、市政设施、电子显示屏(牌)和重大活动时的户外广告的审批和管理。各区对本辖区内除市管理范围之外的户外广告实行统一管理。
市广告管理部门应根据地区功能的不同,划定设置户外广告的四类区域,即严禁区、控制区、一般区和集中展示区(主要在商业区),确定相应的审批标准和管理方式。市、区户外广告管理部门在各自的管理范围内制订户外广告的具体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同时,凡在本市重要地区、城市道路和公路以及重点商业区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按照有偿使用的原则,应当通过招标和拍卖等方式取得设置使用权。筹集的资金可以部分返还各区用于城市建设管理及文化教育事业,具体使用办法,由市政府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