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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市政管委等部门关于推进市政管理重心下移改革意见的通知

  二、市政管理重心下移的具体内容和方式
  (一)环境卫生管理方面下移的主要内容。
  市市政管委作为市政府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的职能部门,负责全市市容环境卫生的行业管理。各区政府和街道的相应机构负责本辖区内的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原由市环卫局承担的道路清扫,垃圾、粪便收集、清运等作业任务,原则上下放到各区,并逐步过渡到由社会化、专业化公司承担。
  除市属少数干道(长安街、迎宾线、二环路、三环路)的机械化清扫仍由市专业机扫公司承担外,其余所有道路及居民区内甬道的清扫、保洁、洒水、铲冰、扫雪,公厕及街坊厕所的维护保洁等工作由各区和街道负责。将东城区、西城区、崇文区、宣武区的市、区环卫作业衔接点移至转运站。垃圾转运以及垃圾转运站、垃圾处理场的管理仍由市专业公司负责,垃圾、粪便的收集、清运等作业任务由各区政府委托社会化、专业化公司承担。
  市级环卫作业队伍要按照政企分开、管干分离的原则,以垃圾处理场和清洁车辆场为基础,组建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专业作业公司,积极推进垃圾收集、清运、处理体制改革。
  (二)园林绿化管理方面下移的主要内容。
  市园林局作为市政府管理园林绿化的职能部门,负责本市城市园林绿化和风景名胜区的统一管理。各区和街道负责本辖区内的园林绿化管理工作。市园林局现承担的绿化养护作业任务,原则上下放到各区政府,并逐步过渡到由社会化、专业化公司承担。
  除天安门广场、长安街及其延长线、三里河路(甘家口至木樨地)、机场高速路两侧以及其他高速路的绿化、养护工作继续由市园林绿化大队和公路管理部门负责外,其他城市道路、公共绿地和居住小区的绿化、养护及绿化设施的管理一律由各区和街道负责。
  市园林局除暂时保留天安门广场、长安街及其延长线、机场高速路两侧、三里河路道路绿化及绿地养护管理队伍外,其他绿化队伍原则上移交各区。对绿化处、花木公司等市园林局直属单位进行结构重组,使其走向市场,实行企业化经营。
  (三)市政设施管理方面下移的主要内容。
  由市市政管委行使全市市政设施管理方面的政府职能。各区市政管理机构行使本辖区的市政设施管理职能。
  市市政设施管理部门负责管理快速路、主干路的道路及相应设施(包括步道、桥梁、人行过街天桥、地下通道、雨污水管线、泵站等)、污水输送网线、城市排水泵站、污水处理厂,以及全市车行立交桥和其他重要桥梁。将城市次干路以下道路设施和其他设施的养护和管理任务下放到各区,其中包括城市地面道路及其附属设施,非重要桥梁(含人行天桥、人行过街地下通道)及涵、闸等。同时,为加强管理,将原由区管辖的主干线以上道路、次干线以上雨污水管线,调整为由市统一管理。
  原市市政工程一、二、三所承担的区管范围内市政设施维护任务的人员和设备,随事权下放相应移交给各区。上述单位离退休人员仍由该单位管理。市市政管理部门的大型机械设备仍予保留,用于市管道路的维修养护以及道桥的应急维修,并为各区维修道桥提供有偿服务。按照“建管分工”的原则,在原市市政工程管理处的基础上,组建市市政设施管理维护公司,主要承担市管道路、桥梁、雨污水网线等重要市政设施的养护、维修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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