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市政管委等部门
关于推进市政管理重心下移改革意见的通知
(京政发〔2000〕1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经研究,原则同意市市政管委、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市园林局提出的《关于推进市政管理重心下移改革的意见》,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北京市人民政府
2000年3月22日
关于推进市政管理重心下移改革的意见
为进一步适应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建设现代化国际城市发展的需要,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建立和完善“两级政府,三级管理”的城市管理新体制的要求,决定首先从市政管理重心下移入手,解决市政管理方面存在的政企不分、政事不分、管干不分、条块交叉、职责不清的问题,理顺市、区政府和街道市政管理职能,将目前由市级管理部门直接承担的大量日常城市管理任务,从市级逐步下移到区政府和街道,以充分发挥区政府和街道在市政管理方面的作用,逐步实现城市日常管理中作业、养护等任务的社会化、产业化、专业化、市场化。现就市政管理重心下移提出如下意见:
一、市政管理重心下移的原则
(一)重心下移与推进改革相结合。在下放事权的同时,要加快环卫、园林、市政、房管等部门职能转变,推进政企分开、政事分开和管干分离,逐步将作业养护任务推向社会,走产业化、专业化、市场化道路。
(二)重心下移与加强管理相结合。市级管理部门在下放事权的同时,要大力加强综合管理职能,建立和完善法规、行业发展规划及作业标准,强化监督检查,加大对各区的指导力度,保证城市管理的统一性。市政管理工作的重心和各项基础工作应主要落实在区政府和街道。各区相应的管理机构要承担起本辖区的管理职责;同时加强对街道的指导和监督检查。街道要充分发挥在城市管理中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落实相应的管理职能。市、区和街道要各司其职,加强工作衔接,提高市政管理水平。
(三)财、责、权、利相统一。事权下放的同时,要做到财权与事权相统一,保证各区能够有效地承担起各项管理任务。
(四)实事求是、注重实效。要从实际出发,坚决避免再走简单放权的老路。对需要下放与改革同步进行的市政管理任务,要制定相应的配套改革措施,与下放同步实施;对于情况复杂,各种利益关系调整难度较大的,有关方面要做好调查研究,积极稳妥地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