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稿酬所得。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的稿酬所得,稿酬所得按应纳税额减征30%。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向他人或单位提供专利权、商标、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的所得。
财产租赁所得。财产租赁所得是指个人因出租建筑物、出租房屋、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的财产租赁所得。
以上三项所得,按照劳务报酬所得,计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不实行加成征收。
财产转让所得。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建筑物、房屋、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转让所得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20%比例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五)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个人取得的除金融机构储蓄存款利息、国债和国家发行金融债券利息外,属于单位集资、各种债券利息、入股利息、红利,其利息、股息、红利利率超过中国人民银行一年定期储蓄存款利率部分按20%比例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六)偶然所得。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在有奖销售、有奖债券、有奖集资、有资储蓄、有奖竞赛、有奖募捐等中奖、中彩的资金、奖品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偶然所得一律由发奖单位按20%比例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其他有关税收政策按《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二: 税率表一
(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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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数│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 扣除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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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不超过500元 │ 5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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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超过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 │ 10 │ 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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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超过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 │ 15 │ 1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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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超过5000元至20000元的部分 │ 20 │ 3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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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超过20000元至40000元的部分 │ 25 │ 13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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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超过4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 │ 30 │ 33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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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超过60000元至80000的部分 │ 35 │ 63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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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超过8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 │ 40 │ 103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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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超过100000元的部分 │ 45 │ 153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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