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具体要求
1.各市政府要高度重视此次清理整顿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建设、交通部门要与各有关部门通力合作,密切配合;清理整顿办公室要加强组织协调,统筹安排,确保清理整顿任务的全面完成。
2.此次清理整顿工作政策性强,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清理整顿的意义和有关政策,运用政策、法规指导清理整顿工作,用正确的舆论引导清理整顿工作。
3.在清理整顿工作中,要注重调查研究,查清主要问题,坚持边整边改。对查出的问题,要扎扎实实地加以解决,讲求实效。要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强化政策研究,拿出解决问题的具体政策措施,保证清理整顿工作顺利进行。
4.要进一步巩固清理整顿成果。按照“在同一城市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市场准入制度,统一财税、经济和技术政策,统一执法尺度,统一服务质量标准”的要求,切实解决部门之间、城乡之间分割客运市场的问题,加快客运交通法制建设的步伐,制定相应的法规、规章,完善城市公共客运交通法规体系。
5.各市要及时将清理整顿工作的进展情况、成果、经验、问题向省清理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省清理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也要定期向省政府和全国清理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省建设厅
省交通厅
省财政厅
省计委
省公安厅
2000年2月18日
附件: 辽宁省清理整顿城市
公共客运交通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李成义 省政府副秘书长
副组长:徐铁南 省建设厅副厅长
庄 敏 省公安厅副厅长
袁广勤 省交通厅厅长助理
成 员:牟宙池 省建设厅市政公用处处长
信忠范 省财政厅综合处处长
苏 明 省公安交通管理局处长
张晓刚 省建设厅市政公用处副处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