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突出规范行政审批、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处罚、行政收费行为,净化经济发展环境。行政机关行使职权必须与自身经济利益脱钩,任何行政执法机关都不得下达收费、罚款指标,不得将收费、罚款与业务经费或工资、奖金、福利挂钩,不得设“小金库”,不得设立以收费、罚款为经费来源的执法机构、执法队伍。所有执收、执罚的行政机关都必须实行“罚缴分离”、“票款分离”制度,切实加强“收支两条线”管理。
要认真整顿、严格管理行政执法队伍。录用行政执法人员要严格标准,公平竞争,择优录用,切实把住进人关。坚决清退从事行政执法的合同工、临时工。行政执法机关必须实行“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制度。要不断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教育,通过举办法律讲座、法律培训等形式,有计划地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学习法律知识,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对胡作非为、欺压群众的执法人员必须依法严肃处理并清理出行政执法队伍。
要强化行政执法制度建设,大力推行政务公开,依法公开行政执法依据、权限、程序、结果和举报投诉方式等,进行执法活动要注重教育疏导、防止简单粗暴,保证执法公开、公正、文明、高效。
各级政府要加强对行政执法的组织和协调,特别是要加强对基层行政执法的检查和指导。
五、不断强化行政执法监督
各级政府要自觉接受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接受政协和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接受司法机关依据
行政诉讼法实施的监督,接受人民群众监督和新闻舆论监督。
要全面实行并不断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制定具体的评议考核办法,严格评议考核标准,认真抓好落实,评议考核结果要作为评定行政机关及其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
要切实加强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政府对其工作部门、上级工作部门对下级工作部门的层级监督,尤其要加强对县、乡两级行政机关的监督。要认真做好规范性文件审核和备案、行政执法反馈、行政执法检查、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对行政执法举报投诉的处理及行政执法错案纠正、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等工作,及时发现和坚持纠正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
要进一步加强监察、审计等专项监督,依法严肃查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中的违法乱纪行为,清除腐败现象。
要严格执行
行政复议法,切实履行行政复议职责。依法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依法审查被申请人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适当性,违法的坚决撤销,不当的坚决变更。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要积极依法参与行政诉讼,严格执行国家赔偿和行政追偿制度,强化行政执法人员的责任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