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的领导是依法行政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负起责任,定期研究、及时解决依法行政工作中的问题,认真组织和领导依法行政工作,督促、支持本地方、本部门严格依法办事。要把依法行政作为考核领导干部工作的重要内容,哪一级出了问题,就追究哪一级领导的责任。
三、进一步加强政府立法和规范性文件拟制工作
要以邓小平理论指导立法实践,坚持从大局出发,坚持以维护最大多数人民的最大利益为根本原则,坚持立法决策与党的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决策紧密结合,坚持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原则,突出地方特色,保证立法质量。
政府立法要充分反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全面贯彻政府机构改革与职能转变的精神,体现职权设定与责任挂钩、与利益脱钩的原则,切实防止将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传统行政管理办法法律化,杜绝立法中的部门倾向。
要充分发扬民主,坚持群众路线,广泛征求意见,深入调查研究,增强政府立法决策的公开性、公正性和科学性。要建立、健全吸收有关专家特别是法律专家参与立法工作的制度,不断提高政府立法工作效益和政策立法水平。
要落实立法工作责任制,认真执行立法规划和计划,重点保障改革、发展、稳定所急需的立法项目。要健全立、改、废机制,对违背上位法和不适应形势的法律规范要及时修改、废止。
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制定规范性文件要严格依法办事,不得作出与法律、法规、规章相违背的规定,不得违法扩大行政机关的职权或增加、加重管理相对人的义务,坚决防止地方保护主义、部门保护主义倾向。要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草案须经法制机构审查的制度,切实加强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
四、大力加强和改善行政执法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必须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确保法律、法规、规章全面贯彻实施,确保政令畅通。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必须切实履行法定职责,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开展执法工作,做到一切行政行为符合法律规范。依法行政,从严治政,必须铁面无私,执法如山,对滥用职权、执法犯法、徇私枉法的,必须严肃查处、严肃追究。
要以政府机构改革为契机,认真清理行政执法主体,依法明确行政执法权限,理顺行政执法体制,切实转变政府职能,转变工作方法,转变工作作风,提高管理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