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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企业关闭破产转制有关问题的通知

  一是先757户内企业,后757户外的企业。
  二是先易后难。“易”--企业已实施停产半停产、企业职工人数少(特别是在职职工)、资产易变现、债务简单、连带担保责任小、年内可“销号”(统计、企业法人能注销)的企业;“难”--企业职工人数多(特别是在职职工)、产权不清、资产难变现、债务形成复杂、涉及连带责任大。
  三是先国有企业,后集体企业。
  上半年要集中精力重点处置757户内的工业企业。
  三、关于关闭破产企业申请政府解决职工安置费用的审核。
  为处理好关闭破产企业的职工安置费用,真实而有效地控制政府支出安置职工费用的成本,对关闭破产企业申请政府解决职工安置费用的审核程序规定如下:
  (一)企业上报。各集团公司(经委口)或主管委、局(非经委口)经过可行性分析研究后,按照规定程序审批关闭破产企业,同时按照“先易后难”的原则上报本系统关闭破产企业排序名单及申请财政资助职工安置费用的数额,并附送拟关闭破产企业征求职代会意见后的董事会同意关闭破产的决议(无董事会的,提交企业党政班子同意的意见)及企业的实施方案。
  (二)市国企业确认企业名单。市国企办协调小组根据各集团公司和主管委、局的意见,经过分析、研究后,对全市拟安排职工安置费用的关闭破产企业名单进行分批和初步排序,提交市国企办公室主任会议研究,确定政府资助职工安置费用的企业名单,并形成会议纪要。
  (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初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列入会议纪要的企业名单,审核各集团公司和有关委、局逐个上报关闭破产企业按规定的职工安置方案、安置职工人数、安置职工费用等,并将审核结果抄送市国企办和市财政局以及有关接收安置机构。有关安置职工的程序详见附件一。审核时间为10个工作日以内。
  (四)按隶属关系,由市或县级市财政局复核并拨款。市财政局对列入会议纪要并经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初核的企业进行复核,在审查企业或集团公司应付“三家抬”的资金已落实到位后,将经审核的政府应资助职工安置费用拨至集团公司或原主管局指定的统一帐号,并将有关拨款情况及时抄送市国企办。复核时间为10个工作日以内。
  (五)集团公司(经委口)、有关委、局(非经委口)组织实施。各集团公司、有关委、局负责对政府拨付企业的职工安置费用进行监管,并负责组织实施,保证专款专用(如出现挪用,要追究领导的责任),努力实现企业年内统计、企业法人“销号”。
  具体的审核办法和拨款手续,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制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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