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进一步加大对民族地区教育的投入。各级政府在基本建设的投资计划中,用于民族地区学校的基本建设投资比例要高于其他地区。2010年前,省财政继续安排少数民族义务教育助学金,民族自治地方17个县每县每年40万元,用于特困生的学费补助,其它地方的民族乡每乡每年1万元,用于少数民族特困生的学费补助。此项经费由民族工作部门商同级教育行政部门、财政部门管理,专款专用。省属高等学校设立的助学金,要优先资助少数民族贫困大学生。
十三、对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考生继续实行录取优惠政策。省属师范和农、林、医等院校在少数民族地区继续实行定向招生。省属师范院校、教师进修学校对民族地区的师资培训实行减半收费。继续支持办好吉首大学、武陵高专、怀化师专、邵阳师专等座落在民族自治地方或少数民族人口相对集中地方的大中专学校。继续办好省属高校少数民族预科班,省教委要从高教经费中每年拨给预科班正常的事业费。继续开展发达地区对少数民族贫困地区教育对口支援工作。
十四、切实帮助民族地区加快科技进步。充分发挥民族地区乡镇农技站的作用,逐步形成多层次的科技培训网络,并安排一定资金用于农村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和培训。省科学技术厅要参照科学技术部“西部大开发科技专项行政计划”,进一步加大对民族地区的支持力度,将各类科技计划向民族地区倾斜。巩固“星火西进”成果,提高民族地区的科技普及率和科技成果转化率。进一步加强民族地区科普工作,推进“科普西进”工程的实施,组织科技下乡活动,提高少数民族干部群众的科技素质。支持和鼓励高等院校及科研院所向民族地区转移科技成果,建立有利于各类科技、管理人才投身民族地区建设的激励机制。
十五、加强对少数民族干部和各类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工作。民族地区各级政府要制定更为优惠的政策,稳定和引进各类人才到民族地区建功立业。要不断吸收少数民族中的优秀分子进入干部队伍,注意保持少数民族干部与少数民族人口比例相适应。继续选派少数民族优秀干部到中央国家机关、省直单位和沿海发达地区挂职学习。
十六、挖掘、保护和利用民族传统文化资源,积极发展民族文化产业和民族研究事业。省文化厅在安排乡镇文化站基础设施资金时要向民族地区倾斜,大力扶持民族地区文化艺术团体。省广播电视局在“村村通”工程完成后,要针对民族地区居住分散的实际情况,为民族地区的边远村增设电视接收设备,扩大电视信号覆盖率。要进一步加强民族研究机构和队伍建设,高度重视和切实做好民族研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