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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残疾人劳动就业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残疾人个体就业和自愿组织起来就业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残疾人就业的有效形式,要大力支持。
  (一)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对残疾人申办个体工商户或独资企业提供方便。对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办理登记注册手续的残疾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减免注册登记费。对残疾人开办的个体工商户,免收两年的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补助金的残疾人,减半征收市场管理费。对重残人申办个体营业执照和进行年检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上门服务。但凡发现出租、转让营业执照的,坚决予以吊销。
  (二)鼓励社区公益性组织安置残疾人就业。对安置残疾人从事社区服务性工作的社区公益性组织,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给予扶持,具体办法由市残联会同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制定。
  (三)对个体就业或自愿组织起来就业的残疾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在选择项目、申办营业执照等方面要积极做好服务工作,帮助他们解决生产经营过程中遇到的困难。根据实际情况,可采取资金有偿扶持、小额资金(2000元以下)无偿扶持或实物扶持等鼓励措施。扶持资金可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列支。
  六、大力扶持农村残疾人参加生产劳动
  搞好农村残疾人扶贫工作是农村残疾人劳动就来的主要途径。各地区要针对残疾人的特点,结合实际,选择适合项目,组织他们参加种植业、养殖业、家庭手工业等多种形式的生产劳动;通过信贷、科技、农资、信息等方面的帮、包、带、扶等措施,帮助他们解决温饱、摆脱贫困并逐步致富;加大工作力度,切实落实有关农村残疾人的各项优惠扶持政策;加强康复扶贫贷款的监督、管理和使用,使更多的农村残疾人得以就业。
  各地区在规划和发展小城镇时,应积极吸纳农村残疾人就业,乡镇机关、站、所、场、乡镇企业和村办企业等,也应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
  七、以发展盲人按摩为重点,积极帮助盲人就业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部门和中国残联关于做好盲人保健按摩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及就业工作和关于盲人医疗按摩人员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规定及要求,切实做好盲人按摩人员特别是保健按摩人员的培训和就业工作。饭店、浴室、保健康乐机构、美容美发场所等有按摩业务的服务行业和社会医疗机构的按摩、推拿科室,应优先录用具有按摩技术并持有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盲人按摩人员。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采取具体措施扶持盲人按摩人员开办个体、私营及其他形式的按摩机构。鼓励、扶持社会力量开办盲人按摩院(所),集中安排盲人按摩人员就业。为促进盲人保健按摩行业健康发展,劳动和社会保障、公安、工商、卫生等有关部门要和市残联制定本市盲人保健按摩行业管理办法,以加强行业管理,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力度。同时,积极做好盲人钢琴调律师的培训与安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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