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关于加快
本市小城镇规划建设推进郊区城市化进程意见的通知
(京政发〔2000〕1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市政府原则同意市农村工作委员会提出的《关于加快本市小城镇规划建设推进郊区城市化进程的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人民政府
二000年四月二十九日
关于加快本市小城镇规划建设推进郊区城市化进程的意见
(市农村工作委员会 二000年三月十六日)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本市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郊区小城镇建设取得了长足进步,农村面貌发生了深刻变化。但从总体上看,本市郊区村镇规划建设滞后于农村经济发展,郊区城市化进程缓慢,与首都郊区的地位和功能不相称,与率先基本实现农业现代化的目标有较大差距。根据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中央关于加快小城镇发展的战略要求,为进一步加快本市小城镇规划建设的步伐,推进郊区农村城市化进程,提出以下意见:
一、小城镇规划建设的指导原则和主要任务
(一)指导原则。
坚持科学规划、突出重点、循序渐进、注重实效的原则。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搞好规划和布局,确定小城镇发展目标和建设方式,防止不顾实际的盲目攀比和一哄而起、低水平的重复建设。
坚持以农民为主体进行建设的原则。采取积极的政策导向,吸引当地农民进入小城镇安家落户发展第二、第三产业,直接参与小城镇建设。
坚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的原则。克服规划建设和管理中政府包揽过多、缺乏活力的弊端,广开投融资渠道,增强自我发展能力。
以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为原则。正确处理保护耕地和建设用地的矛盾,通过旧镇区内涵挖潜改造、旧村改造、宜农荒地开发和废弃地复垦等措施,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实现土地资源利用的可持续发展。
(二)主要任务。
2000年底前,完成区县域总体规划、卫星城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工作,同时进行乡镇行政区域调整。建制镇都要完成总体规划的编制工作,其中,中心镇还要编制镇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旧村改造的重点村要编制实施规划。在完成规划编制工作的基础上,市重点抓好通州区宋庄镇、顺义区后沙峪镇、昌平区小汤山镇、大兴县西红门镇和怀柔县杨宋镇5个规划建设示范点。远郊各区县也要抓好2至3个中心镇和重点村的建设试点工作。
力争经过5到10年的努力,建成一批经济发达、规模适度、规划科学、功能健全、环境优美、具有较强辐射能力的中心镇,镇区常驻人口达到2万人左右,形成与首都城市功能相适应的郊区城镇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