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
清理整顿农村合作基金会工作的通知
(苏政办发〔2000〕20号 2000年2月23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1999年,全省各级各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要求,积极稳妥开展了农村合作基金会清理整顿,已基本完成清产核资、分类处置、合并审批、首期兑付等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保持了农村大局的稳定。为切实做好今后的清理整顿农村合作基金会工作,全面完成清理整顿任务,现作如下通知:
一、继续高度重视并切实做好清理整顿工作
清理整顿农村合作基金会,是党中央、国务院整顿农村金融秩序的重大举措。目前,我省各地已按中央和省有关政策规定,实事求是地对农村合作基金会实施了合并与清盘关闭处置,但基金会遗留的债权债务需要继续清收清偿;群众股金兑付特别是清盘关闭基金会的分期兑付将持续较长过程;各级政府为清理整顿所借贷款需要逐步落实偿还;基金会原有的从业人员需要妥善安置分流。这些工作不管哪一方面做不好,都将直接影响清理整顿的整体效果,甚至影响地方经济的发展和农村稳定。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并切实做好清理整顿农村合作基金会后继工作。
省政府要求,清理整顿农村合作基金会工作由各级政府负总责的原则要贯穿始终,政府的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要用较多的精力抓好各项措施的落实。已批准并入的农村合作基金会,要抓紧办理资产、负债划转手续,剥离资产和剥离负债必须由政府承诺处置并承担清收清偿责任,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平稳过渡。清盘关闭的基金会,要对资产管理和股金分期兑付作出认真细致的安排。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按照统一领导、统一政策和统一部署的要求,继续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协调,形成合力,确保全面完成清理整顿农村合作基金会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今后一段时期清理整顿工作重点
今后一个阶段,全省清理整顿工作总的要求是,继续贯彻落实清理整顿的各项政策规定,抓好清收欠款、资产变现和兑付资金筹集,保证按期兑付和按期偿还上级政府借款,妥善安置原基金会从业人员,确保社会稳定。工作重点是:
(一)换证转贷。农村信用社接收农村合作基金会后,要按照有关规定,认真搞好资金、帐务的划转和存款兑付。当地政府要协助信用社做好借款户的工作,督促他们及时办理借款转借手续。对不主动办理转借手续的,要依法采取措施处理,决不允许借机逃废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