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加强资金管理。要建立林权改制资产回收、监督、检查和使用管理制度,拍卖林地使用权的资金和募集的股金原则上要一次到位,特殊情况可根据不同树种和轮伐期,分期回收。改制各项回收资金归林地所有者所有,主要用于林业建设,实行专户储存,专项管理。属于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实行村有乡管,由乡镇林业管理机构或农村集体资产管理部门管理。县林业主管部门和农村集体资产管理部门要加强监督,防止改制过程中造成国有、集体林业资产流失,防止回收资金挪用于非林业建设项目,确保全额收足,专款专用,计划使用,有偿投入,滚动发展,定期审计。对以权谋私、贪污浪费等违纪违法行为要坚决查处。
(七)加强资源保护管理。要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林业资源管理的政策规定,针对改制后林地林木经营者自主分散的特点,制定切实可行的资源保护管理办法。对坡岗地、河渠圩堤、风沙严重及水土流失地区的采伐量必须从严控制。在改制中要明确林地的使用性质,不得将林地变更为非林地,不得抛荒,对违者视情节予以处罚,直至收回林地使用权。
五、搞好政策扶持和配套服务
为了鼓励和保护林地所有者、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和生产积极性,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按有关规定对他们在造林、育林上给予政策扶持,金融部门要提供一些中长期贷款。
林业产权制度改革后,各级财政对林业的投资不能减少,有关林业项目和林业扶持政策应保持不变。对林地不得重复计征农业税和农业特产税。
乡镇可从林权改制回收资金中提取5%设立林业风险资金,专户储存,专门用作防治突发性病虫害、抗御严重旱涝灾害和其他不可预见性损失的补助。
进一步加强基层林业服务体系建设。要壮大基层林业技术力量,鼓励林业院校毕业生到生产经营第一线去。加强林业病虫害监测预报工作。加强林业宣传教育,广泛开展林业技术培训。
对有较大贡献的林木生产经营者要予以表彰奖励。坚决制止和查处损害生产经营者权益的行为。制止和打击乱占林地乱砍滥伐破坏林木的违法行为。
六、加强对林业产权制度改革的领导
林业产权制度改革,是发展林业的一项重大举措,是农村改革的重要组织部分。各级政府和农村集体资产、林业、农业、土地、开发、水利、司法、财政、国资等有关部门要把林权改革工作切实摆上重要位置,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统一部署,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工作。